夫妻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上述所言需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二、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后
现实生活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少数情形表现为夫妻共同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大多数争议情形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债务凭证上签字,而夫妻另一方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由拒绝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就要看这个债务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很小,没有超过夫妻家庭生活需要的,就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数额较大的,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这笔借款用在了夫妻日常生活或者是共同生产经营中,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根据就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规定只有四条,我就不复制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不属于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不应成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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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日常家庭开支,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购买的房子、车子、柴米油盐、孩子的教育费、买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债的数额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这么一个范畴,将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数额比较巨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二是在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追认,比如说,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上述两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今天先给大家讲到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询,或者交流,请添加微信或者私信进行进步的,讨论交流,谢谢大家。
主要是根据所借的款所用之处是否为个人还是夫妻双方的开支等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认为,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认为,只要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华债网认为即便是诈骗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