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续签后被辞退
合同续签后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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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相差了一个字,也差了一个关键的福利!
那就是养老保险。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民事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负责各自的事情,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不需要给劳务合同的对方购买养老保险。
另外除非劳务合同里约定好了,否则工作中出现的工伤等都会出现扯皮的情况!严重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看清楚。因为假如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是问题。那就欲哭无泪了!如同购车中的订车与定车合同。差别很大。
出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搞清楚。找到单位负责人,问清楚。为什么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负责人只是含糊其词,那肯定就是公司想混水摸鱼,省掉一些开支。从而间接的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利。如果是公司不注意搞错了,那就无所谓了,提醒领导改正就行。
如果公司领导含糊其词,那就趁早离职,去找下一家合适的公司。说明了公司的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待你可有可无的心!这样的公司不留下是正确的选择。
公司有意而为之,那就是已经不把您当回事了。那同样的,你也早点离职,不要再把好好干活当做自己的目标。现如今的社会不像以前了,只要你有技术,有体力,有能力。抢你的公司多的是。
公司是人管理,管理者就是公司的脑袋,管理者的想法,就是公司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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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清楚情况。
一、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却有三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但你们公司却又3个月试用期,这明显违反了试用期约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签一年,刚好做完一年,这个只能算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合同签一年,刚好做完一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续签,这种情况不算辞退。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员工与公司双方,谁提出不续签合同,谁就要负责。既然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刚好做满一年,那么公司需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按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发。
二、劳动合同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超过规定的2个月试用期,超出的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超出规定试用期且经过实际履行的试用期,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公司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超过规定2个月试用期,这多出的1个月试用期也经过实际履行了,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因为公司已经正常按月发工资了,所以公司还要额外支付你1个月的工资。
要如何才能拿到这些补偿?
公司肯定不会主动支付这些补偿,我们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拿回。那么主要得准备这些证据。
一、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起止日期,证明公司违规设定试用期。
二、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工资额度的证据。
证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三、公司提出不续签的证据。
这个非常重要,既然说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权提出不续签,只要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般正规的公司在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hr会提前和劳动者续约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毋庸置疑的说,你们公司违法了。
首先说三个月没签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这三个月公司应该给你相当于平时6个月的工资。
其次,公司强制辞退也是违法的。除非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要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现在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这个事情,不成就进行仲裁。你要收集能证明这三个月依然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考勤打卡记录,来往邮件等工作记录等等。
如果是公司无理由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正常的经济补偿金是每年补一个月工资,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看得出这是一个很可恶的公司,但是他钻了法律的空子,你也没办法。 1、总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新的合同。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3、与总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拖欠保险,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工作量不饱和不是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必须有钱赔。
这里面有两种概念需要我们理清楚,第一种是合同到期辞退,第二种是合同到期不续签。
任何时候公司无理由的辞退,都必须给员工赔偿。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如果员工本人想要继续在公司服务,而公司却不愿意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也必须得赔钱。
不续签,换个说法其实就是辞退嘛。所不同的是,合同没到期无理由的辞退,需要双倍的赔偿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的不续签式的辞退,只需要一倍的赔偿经济补偿金即可。
实际执行中,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续签,那就拍拍屁股走人,什么都不用再管了,其实这都是对自己该得福利的漠视。
曾经一个朋友,在公司做了6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公司就让他自己写个离职申请,他居然傻乎乎的写了,然后在公司办理离职,等到彻底离职后,在一个朋友的点醒下,他才知道自己手把手把自己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贡献给公司了。
但想找公司扯已经没办法了,因为主动写了离职申请,公司有这个手写签字的证明在,就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主动离职,这个朋友就是百口莫辩。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员工自认倒霉了。公司就是习惯性的忽悠那些不懂法的人,不懂就被坑,懂一点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基本常识,每个人都应该懂一点,不懂就来这里多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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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但不属于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单位需要给你补偿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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