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从题主的问题里无法看出到底是什么判决,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亦无法得知判决内容,姑且以日常生活最容易发生接触的民事诉讼为例,试做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题主所问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答案就是上诉。
但是要上诉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期限,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则上诉权利丧失;第二,应当向第一审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比如一审为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则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为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须向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因此,无论题主系诉讼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当尽快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谢谢邀请!
这是一个再审的程序问题,前提是高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属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三种情形为:(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按此规定,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在前。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上述规定和案情陈述,高院可以是二审法院,也可以是再审法院。
如果高院是再审法院,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申请。
第三、对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和裁定,既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但如果二审法院也是高法的话,那么同级的省级检察院只有抗诉建议权,没有抗诉权,最高检察院才有抗诉权。
所以,建议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所谓对终审判决不服,也就是对二审判决不服,救济途径主要有:
1、申请原终审法院再审,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申请再审。
2、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主要是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申请再审。
3、还可以申请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建议监督或者抗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穷尽仍起动不了救济程序,你仍认为你有冤屈,你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4、信访途径能不能走?这要你自己考虑,但是最好建议你别越级上访,越级上访要小心你身陷囹圄。
题主发问: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满意,原告该如何维权?
中国法院审判是两级终审制,即一个案子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判决了就走完了诉讼程序了。不能再向高一级法院上诉了。但如果中院的判决是一审,那么原告可于15天内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可进行第二次审理。高院判决了,案件也就终审了终结了。
但原告对终审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那就六个月内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这个再审是不等同于上诉的,上诉必须审理,但申请再审不一定审理,既可以不受理,也可以受理后驳回申请。审理的机率是微乎其微的,案件必须符合再审的有关法律规定。这再审,法院不一定要开庭,多是书面审理结案。而案件能不能反败为胜?这个事情更是微弱的少数。
此外,还可走检察监督路子,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也可向人大投诉反映,获取政府监督,责令改正错案。
符合再审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将违法判决法官杀了吧,申诉看来没用各级违法法官太多。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在判决书后面附有一个说明,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付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个说明,你可在15天内,写好上诉状,交一审原法官,由其将上诉状及一审材料上传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一般不开庭,根据你的上诉理由,并结合一审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分析研究,时间是3个月内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也是我国司法规定的终审判决。但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合法,一旦有异议,还可申诉一次。申诉庭也在中院。申诉审理时间也是3个月内。
中院判决书下达后,6个月内,如果发现以下问题,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1、有新证据,足可以推翻原判决。2、原判决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依据法律有误。有特别规定却使用一般普通法律、过时失效的法律。4、违犯法定程序。a、合议庭不合法,有非正式法官。b、有的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c、未依法传喚当事人,缺席审判。d、主要证据未质证。5、办案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
依据以上理由,高院一旦接受再审,可以直接改判,也可发回重审。继续走一审、二审程序。
这也是平时读到的,有正式板本,以正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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