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售证的楼盘安全吗
有预售证的楼盘安全吗
相当大的风险了,千万别买啊!
预售证只能证明这个楼盘的手续是齐全的,可以销售,但一旦房屋被抵押后,是禁止销售的,而且在被解压之前也不能办理任何手续。也就是说,抵押后,该房屋的产权是被冻结的,暂时归银行所有,任何人都无法办理任何手续,除非解冻后办理。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证是代表什么?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之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再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证必须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音频内容: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证开始,所得钱款将经银行监管,确保用于后期的工程建设!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综上所述,商品房如果已有预售证,证明开发商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我们交的钱款是受银行监管的,所以现在惠州这边就是新房出售必须取得预售证以后,房管局查的很严,预售证的房子基本不会烂尾,也保证购房人的经济安全!更多问题欢迎关注我私聊!
不一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可见,物权法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
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
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地方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物权法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 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方主体性质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
(3)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
(4)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当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2、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缺
合同内容应力求完备,特别是用语需准确、清晰。若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若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
3、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
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标的物来履行合同,本质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属于违约行为,出售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该种责任的承担可能比违约责任更趋严格。
4、求避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点
不要盲目从众或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以免买到存在隐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标有“急售”等类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房子可能有问题,问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以上是小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问题做出的详细回答。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房子登记备案之后并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不一定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风险。所以,小编在这里叮嘱大家,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一定要及时申请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
作为从业者可能见得比较多吧,我可以很明确告诉你,就算拿了五证一书也一样可能出现烂尾,我所在的城市就有这样的例子,拿了几栋预售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已经烂尾了三四年。
一般来说,小开发商开发楼盘烂尾的可能性要高于大企业尤其是品牌开发商。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和能力更强。而小开发商真实的实力和资金状况外界很难摸清。
由于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求“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所以卷款潜逃现象少了,但资金链断裂这种事情就很难控制。如果这个两栋楼的开发商资金状况和社会信誉比较好,也是可以购买的。
看来最近都不看新闻,西安一个开发商起诉自己无预售许可证卖房,请求法院判决销售合同无效,客户方收到仲裁通知书都蒙了,主签的协议无效,傻子都能看明白,房涨钱了开发商反悔,试问一下,你是想涨钱开发商反悔,还是降价你反悔开发商不搭理你?还是找正规的楼盘买吧
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认购书,现在要求返还五万定金退房可以。律师意见: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你有权要求退房退款并要求赔偿金
我们在咨询一些楼盘的情况时,经常会听到售楼人员这样的介绍:“我们这个楼盘现在在排号阶段,预计2个月后开盘,开盘的价格估计在多少多少。您可以先交排号费多少钱,我们现在已经排到多少多少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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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排号费,当然,有的把它叫做诚意金、会员费、认购费,等等,其实,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在楼盘开盘以前,或者说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收取的费用。这个费用,过去大概在5000元至1万元左右,现在,据说有的楼盘已经是10万、8万了,甚至有的楼盘是坐地起价,昨天是5万,今天10万,明天还可能涨到15万,给购房者一种分秒必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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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售楼人员所承诺的开盘时间、开盘价格,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凭证,而且基本都不能兑现。而如果该楼盘迟迟不能开盘,或者开盘价格高于收取排号费时所承诺的价格,购房者不想再买房了、要求退还这个排号费时,往往退款的障碍重重、退款的周期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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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来说,收取排号费,其实就是他们圈钱、以及营销的一个伎俩,能够无息的、无偿的占用大量的资金,还可以营造热销的假象,同时试探房价、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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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对于购房“排号费”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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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违者,由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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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或者销售合同,或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预订款项,都是非法的、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产商无条件予以退还。当然,如前所说,退款的过程可能会大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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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不要让开发商圈钱的企图和所谓营销的伎俩得逞,不缴纳所谓的“排号费”,不去助长开发商的玩弄购房者于股掌之间的为所欲为的卑劣气焰。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因为我大姐就是做楼盘开发的,也就是所谓的开发商,我在公司主要就是负责五证办理和建立楼盘的工作,预售证也就是五证出证的最后一个证,那也就是说明开发商的手续是齐全的,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出局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然后拿着开发商的五证以及缴税证明,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了。
现在和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网签合同,所谓的网签合同就是说明开发商要在网上备案成功后才可以签,如果开发商手续不齐全,房管局也不敢给他们办理网签手续,所以,你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问开发商可不可签网签合同,如果不可以那就要谨慎了。
不过,现在国家对房地产的管控特别严格,只要开发商五证齐全那就说明问题不大,不过有些楼盘为了买房子,也有可能做个假的预售许可证让客户看,总而言之一定要多问多观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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