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怎么赔偿
请问工伤怎么赔偿
按照国家工伤劳动法执行!
律师解答: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首先工伤认定应该有单位去进行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去申请的话,伤者本人或其家属是可以在一年时间内去进行申请的。这个工伤已经认定下来了,下一步进行伤残鉴定,这个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医疗结束或医疗终结后。鉴定之后会有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依法起诉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你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将享有以下待遇:
1、你此次治疗工伤(工伤保险诊疗范围内)的医药费、住院费;
2、你此次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果你安装了医疗器械的话,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你从受伤治病到治好回厂,以及合同未解除或终止之前,工资福利按原有的一样享受。
5、你在住院期间的病床陪护费用可以报销;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你可以得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7个月你的工资;
7、你的劳动能力的鉴定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8、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再由你的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你。具体标准参照你所在的省人民政府规定。
9,你的工资,是指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你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你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如果你的工厂给你调岗不解除合同的,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就不能享受,其他的都可以享受。
四、工厂继续和你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一般调岗后的岗位比较轻松,可能会给你一笔补偿费(具体看老板的肚量),但愿吧!
根据我在实务当中得出的经验,工伤的事情,根本不用找老板谈,因为根本就没什么好谈的。工伤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该拿多少就是多少,如果说跟老板谈的话,肯定是拿不到这么多钱的,老板不可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多给你钱。
而且,工伤的赔偿包括很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钱你都能够计算清楚吗?在找到老板谈判之前,我觉得你至少要知道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才能谈吧,如果连钱的多少都不知道,那么老板随意给你开出的五万或者十万,你能接受吗?你能知道与你能够拿到的钱相比差了多少吗?你知道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能到哪个级别吗?如果是单位与你协商,让你去一个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劳动能力鉴定,你能确定单位与鉴定机构之间没有关系吗?
谈判想要成功,要了解对方的弱点,如果不知道的话,是没办法取得优势的。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我还是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找专业的律师处理。律师可以帮你计算出你到底有多少赔偿可以拿到,可以帮你对你的法律风险做一个预测,让你规避掉对你不利的情况。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相信,你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律师的话,是可以将你的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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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先申请工伤认定,骨折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的标准不一样,请参照发生工伤地的标准赔偿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作了详细介绍。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
《条例》具体规定了七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其中职业病是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职工有下列情形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特殊原因,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照《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津贴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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