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还会执行担保人吗
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还会执行担保人吗
感谢邀请!!题主所问“民间借贷被起诉,会强制执行担保人吗?”题主还提供了该借贷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经下达了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对于这个案件,我认为法院会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执行有个先后顺序。理由如下:
一、法院首先强制执行两个借款人,在执行借款人当中,你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①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比如,借款人在哪里长期居住,在哪里出现或者活动的比较频繁,以便法院依法拘留借款人来逼迫还款;②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的资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一切有价值的信息,以便法院核实后予以查封;③题主说有一个借款人属于躲债而藏匿,说明该借款人还是害怕法院强制执行,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这个借款人还是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你就要通过多种途径查找到藏匿的具体地方,发现后立即打电话告知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抓住该借款人或许就能清偿此债务而你免受损失或牢狱之灾。
二、如果两个借款人都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担保人来清偿债务,这里面有两点你没有说明白。你们夫妻双方作为担保人,当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①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那担保人也是共同债务人,法院先强制执行两个借款人,当两个借款人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你也就没事了。当两个借款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剩余部分法院就会强制执行担保人来履行偿还责任,一般保证在法律规定上有一个先后顺序。②如果签订担保合同时约定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也属于共同债务人,那法院就可以同时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有经济实力的人,谁有钱执行谁,法院就可以结案。③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也就是先执行借款人,然后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执行担保人了。
后面题主所问“怎么做对你有利?”这个问题在上面的回答中基本很明晰了,无需再谈。因为老百姓都懂得“保人是保钱的道理”。既然你已经做了担保,就不会有什么有利的条件让你推掉责任,只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千方百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对你最有利的事了。
借回答这个问题之际,奉劝各位友友们,一不要和红颜知己上床,二不要为亲戚朋友情人等做担保人。牢牢记住这两点,就少受窝囊气,免受损失。
得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言之,先执行债务人的,然后才能执行保证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述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言之,可以先执行债务人的,也可以先执行保证人的,也可以同时执行债务人和保证人的
法海一粟认为,在债权有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须根据人保、物保以及人保加物保等不同情况,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1、担保人的概念。在担保法上,担保人在保证担保中称之为保证人,在抵押担保中称之为抵押人。另外还有质押担保,预收账款担保等。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担保法上,对于保证担保又称为人保,其中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抵押担保又称为物保,其中包括最高额抵押担保等。
2、人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第十九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已经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则不可以选择起诉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上述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
3、人保与物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很可能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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