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女方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因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大多都是平均分配的原则,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即使存在法定的过错,其实按照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讲,也不是说可以多分配财产,而是说受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既然付出了经济赔偿,相应的就是少分割了一些财产,因此,有时候我们可能会简单地说,对方可以少分一种财产,其实这就是一种经济赔偿。
而能够要求经济赔偿的法定过错,一般指的是一方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恶习,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不是这些过错,只是所谓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一方付出比较多,另一方付出比较少等等,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过错,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另外,即使是上述法定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也不会非常的悬殊,大概也就在几万块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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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而判离婚,法院会怎么样判财产分割?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平均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例如没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残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提法。
至于因为出轨造成的离婚,对财产有什么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1、如果过错程度较轻,一般不影响财产分配。
2、如果过错严重(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无过错一方强烈要求,法院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至于照顾多少,主要考量其过错程度、对受害方的影响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总的来讲,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基本上还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我认为婚姻的过错方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因为办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才让我有特别深的体会,就是现在有的人对婚姻实在是太草率,太儿戏了,太不负责任了,所以对于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惩罚,真的是有点说不过去,特别是对于另一方配偶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
比如有些人想出轨就出轨,成天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些人举手就打人,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就是自己一个人在外面赌博,酗酒,这些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属于明确的法定过错。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这样的过错,另一方配偶是可以提出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这个赔偿的数额很有限,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对于这些人其实是不疼不痒的,没有什么震摄性,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所以很多人其实是无所谓的。
但是假如法律规定了,如果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那么等于明确了可以净身出户的这个法律条文。那么他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后行,怕万一有一天如果离婚了,真的自己一分钱得不到,也可以适当的约束这些人的行为,所以其实对于婚姻的稳定性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当然,也许有的人不怕破财免灾,依然还会我行我素,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怪我们遇到这样的渣人,希望下一次能够遇到更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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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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