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滞留盘问最长时间
警察滞留盘问最长时间
迟迟不判刑,大致两种情况:
一、像北京等大的城市,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检察院忙不过来。但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很有经验的,肯定不会押你一年,然后法院判刑半年,再给你半年的赔偿的。
通常会对一些刑期短的预估一下,例如对于大概会判6个月的,把你押到5个月后才会开庭审理,法院也会配合检察院,判你6个月以上。
这样做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每项罪名都可以视情节有一定宽松的量刑范围,尺度完全取决于法官掌握。
例如简单的挑衅滋事罪,疑犯如果言简意赅、虚心地承认错误,表达一下歉意, 法官会直接判最轻的六个月或者缓刑,这样几分钟就完事,大家都很省事。但如果疑犯啰嗦,词不达意,让人感觉不是很服气,或者很小的刑还请个律师辩护,法官最恨这个,多加刑几个月没什么不可以的。
二、共同、团伙犯罪中有逃案的,或者集资诈骗之类涉及人员众多的。看押两年多都无法开庭的非常常见。也有已经判刑,去了监狱服刑,又发现新的案情,重新带回看守所的。
总之,看押多久都是有理由的。无罪释放,只是传说
具体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八条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公安问话不可以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集体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以下人员:(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无特殊情况下最长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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