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子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交了房子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说说我这边
买房之前看了很多房子,找了很多中介,现在看来,这还是有用的
后来看中一个改善型的楼盘,看中楼王,但是面积偏大,总价过高,我就跟置业顾问说了,他就让我等看看有没有便宜楼栋开盘,我就等着。
后来有便宜楼栋开盘,我又去了两次,终于价格到了我预期,我就交了定金。
过了半个月,我的首付还没到位,就一直等着,忽然有一天,置业顾问找我,说有好事,我就去了,然后竟然是把我定的那套房子给改到了之前看好的楼王,价格不变,同楼层,同面积,同户型。天上掉馅饼,要知道这两套房子差了差不多20万。
然后今天我看到,我之前定的那栋楼的房子,全线促销,而楼王这个,价格依然坚挺。我才恍然大悟,置业顾问知道我认识很多中介,消息比较密集,所以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在得知我买的房子有促销,而我首付还没付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个他认为最好的方式,价格不变,把我的房子改了。而我之前定的那套房子,降价5万促销,相对现在差价20万的房子,我觉得还是比较可以的。
也很感谢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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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订了买卖合同,当事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或者合同约定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该给予违约赔偿。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是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买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买方,并退还所交定金,如果不能赔偿,那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房屋交易。
2、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在没有违约的情况,卖方可以直接扣除定金,房屋另行处置,并且可以追究买方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房屋交易手续,但一般情况下买方都会直接提出放弃定金,解除合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给付定金后,在合同双方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反悔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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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楼盘先交意向金再签订意向合同吧?这应该意向金还没有到转定金那步呢!钱应该可以要回来。但是题主你又是看房又是选房又排队的,买个房后什么悔啊!
如果你把钱要回来了,那才叫后悔呢。
这个问题要看你订合同的时候,所交的两万现金是怎么写的,如果用这个定,估计要不回,如果用这个订,可能要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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