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对方反悔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买房时,卖房人通常会要求买房人支付一定的定金。交纳定金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那么买房交了定金对方反悔怎么办?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买房交了定金对方反悔怎么办?
案例分析:
小李与女朋友阿娟都是从外地来大城市打工的老乡,打拼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准备在此成家立业。去年9月3日,他们一起来到一处新开发楼盘看房子,对一套面积90余平方米的三房住宅一见钟情,当头一热当场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书》。该房产单价2.3万元左右,总价共计229万元。上述协议书中约定:“若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商品房合同签订并备案(若需要)期间,因乙方(即买方)自身的原因被限制购房、限制按揭贷款资格或降低贷款额度等情况,造成乙方未按约支付购房款或本协议项下商品房的正式买卖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网签、签署、登记备案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已付之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要求现场支付的5万元定金,小李与阿娟东挪西凑当天只拿得出2万元。只得又找朋友四处筹借了3万元这才于9月6日补齐定金。没想到,待他们回到老家,将买房的事和父母一商量,这才发现其实双方根本没有那么多资金支付剩余房款。9月8日一早,二人便急忙赶至售楼处,说明缘由希望可以拿回定金并解除合同。
但开发商却拒绝了小李和阿娟的请求,小李和阿娟只能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开发商不予退还小李和阿娟的定金。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订立本约,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无法订立本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小李和阿娟是因个人原因反悔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小李和阿娟的购房定金无法退还。
买房交了定金对方反悔怎么办
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出卖人反悔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定金和进行赔偿后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签订了买卖合同,当事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或者合同约定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该给予违约赔偿。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是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买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买方,并退还所交定金,如果不能赔偿,那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房屋交易。
2、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在没有违约的情况,卖方可以直接扣除定金,房屋另行处置,并且可以追究买方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房屋交易手续,但一般情况下买方都会直接提出放弃定金,解除合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给付定金后,在合同双方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反悔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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