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后悔房子给对吗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后后悔房子给对吗还能要回来吗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独具思维能力,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人,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是协议,一旦认可,愿意签字,既成了事实,在法律上就生效,受到法律保护。
楼主说的是,离婚后同意给孩子的房子是否能要回来的这个问题,就要看你们当初离婚是经过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在协议上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文件上,有没有铭文规定把房产给孩子的条款,才能给你答复的。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在平等的基础上拟定的协议条款,在不受到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和胁迫下,自愿签字认可,或者是依法解除婚姻的,一旦领取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和法院的判决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立即生效。
如果在协议上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文书上,铭文写定房子是给孩子的,现在后悔了,想要回房产的话,法不容情,该房产是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只要孩子不同意,就不可逆转。
无论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的,在协议拟定的条款上,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文件上,没有铭文写上房子是给孩子的,只是口头上的许诺。如今要反悔,不讲信誉。给孩子的房产在法律上就没有证据,想要把房产要回来,孩子就奈何不了你。小人和君子只有一步之差,就看你们当父母的怎么选择了,旁人和法律都无权干涉你的任何决定。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女方,或者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明确房产归女方,那就不能够撤销。如果房子是第三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的处分行为无效
你好 首先要看,女方是通过什么方式离的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里如果约定了房产给女方 ,那么正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 ,该协议就生效了 ,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女方可以拿离婚协议到法院去起诉 。
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在判决书里明确载明了房产给女方,如男方不配合女方过户,女方可以拿离婚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房屋过户登记前,除了几种特殊情形,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房屋权属是否已经发生变更,以登记为要件。只要是物权权属没有发生变更,撤销是可以任意做出的。只是,具有社会公益和得到义务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给出去了,但只要是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可以撤销赠与,将房屋要回。
二、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基于法定事由可以要回
已经完成了赠与,房子已经实际过户登记完成,在权属上已经是受赠人的财产,如果赠与人想要回,必须出现法定的情形,否则不能任意撤销。法定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是出现了这几种情形,不管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完成,均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离婚时全款买的房给了前妻?后悔?想要回一半。首先一句话你的人品如何?结婚不是小孩子过家家闹着玩的,18岁以后你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按理说双方应该是相互了解的,虽然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那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双方父母的心情你可想而知。其次是《婚奶姻法》上规定,婚前财产是你的,但是离婚时你赠(或者说)送给了前妻,你也前后想了多少次才决定的,而且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并有协议,民政登记大厅备有案的,世上没有买“后悔药”的,说实话,这事以后不要再说啦,再说你朋友们就要笑话你智商太低了。你和前妻己径再见了,不要‘吃了五谷想六谷’,綠尽?再努力,想好如何成家过日子,记住结婚是“责任?担当?付出”。谢谢邀请。
咨询律师事务所去协商解决,能挽回最好,真的解决不了就放弃吧…
首先要看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就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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