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可以去看守所探视吗
判决后可以去看守所探视吗
分几种情况:
未决犯:就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一直到法院的判决生效为止,都是未决犯。这时候一般是不给家人会见的,律师可以会见。但也有几种情况下经办案单位允许是可以会见。像需要和受害人进行赔偿、民事诉讼等,家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是可以会见的。
已决犯:就是判决已经生效的。这时候就可以会见了,但一般会限制人数,并有固定的时间。
还有一种就是有死刑犯的案子,因为死刑犯只有在执行的时候才会让家人见面,所以同案犯即使判决已经生效也可能不给会见。
所以,如果有家人被关进看守所,要先弄清楚是在什么阶段,如果有律师,律师会告诉你一切。如果没有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咨询,一般的来讲,办案单位也会告诉你;也可以向看守所、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去咨询。
办案单位就是给你发各种法律文书的政法机构。如发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的一般是公安局;发起诉书的一般是检察院;发开庭通知的一般是法院。你接到什么样的文书案子就在什么单位办理,就可以向该单位咨询和申请。
可以,如果刑期较短在看守所探视,如果刑期较长,可能要在监狱探视
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到看守所去探视,不过要事先问清楚看守所开放探视的时间。因为看守所也是有固定的开放日的,不是什么时候去都可以的。
全国各地的监狱政策大同小异,说说我们这里的制度供参考。
1、已决犯一般会在判决下达并生效后,分批分配押送到各个监狱。服刑人员分到监狱,一般是先到入监队学习训练一个月左右,然后分配到各监区。
2、新入监服刑人员,一般会在一周内填写《入监登记表》,由监狱狱政科给家里寄一封信,里面的内容是一份入监通知书(通知家属服刑人员于某年月日送押到某某监狱,地址在某某地方),一份是接见须知,告知家属接见需要注意的事项。
3、家属第一次接见,持入监通知书在工作日到监狱会见室办理接见手续。需要带的东西,包括本人身份证,同一户的带户口本,不同一户的带单位或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不允许带物品,现金可交给会见室工作人员代收(开收据)。会见一般是限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三人,每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月会见不超过一次。
4、服刑人员入监一个月左右,监狱会给家中邮寄接见本。接见本上载明服刑人员姓名、单位、刑期起止,主要亲属姓名等,以及可以会见的日期(每周的固定日期会见),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注意事项
监狱会见场所都有完备的录音录像设备,会全程监督,因此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以及违背法律的内容禁止在会见中涉及。
禁止私藏夹带违禁品。如现金票证,通讯工具、纸条、刀具、药品等。
禁止用外语、方言(说明,本地当地方言无妨,禁止故意用第三方方言对话逃避监听)、暗语会见。
遵守会见室的秩序,听从会见室管理人员安排,不得到警戒线以外的地方活动。
不经允许,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3次,周末不能探视。如果是还没判决的是不能探视的,只有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扩展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和周末意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家属是不能探视的,就是送生活用品的时候也不允许见面的。判刑以后到劳改场才可以家属探视。
只要你认识他就可以去探监,到时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原则上只可以带一些水果,你要是在监狱有认识的人就什么都可以带进去了。还有就是可以和犯人吃吃饭,就是所说的特见,但是那里的饭是相当的贵了,但是曾经因为猪流感取消了一段特见,现在不知道开放没有,否则就只有隔着玻璃窗电话聊了。时间上是不同的监区有不同的探视时间,这要看他在几监区了。你可以事先打监狱的电话咨询一下的。还有就是普通的探监也是需要花几元钱登记的,记得带零钱去。还有就是给犯人存钱每月不可以超过300元的。还有不懂的就问我吧!
一般不可以,律师有委托书和律师证的话就可以。看守所的探视制度: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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