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
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具体到你说的情况还要注意,一是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建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二是该房产是奶奶个人财产还是和爷爷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和爷爷的共同财产,那么奶奶指定由孙子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奶奶拥有的那份。要实现该房产完全由孙子继承,则必须由该房产共有人共同签署,才能完全由孙子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事件】
王军(化名)和王郡(化名)是兄妹,他们的父母王国庆(化名)和张玉兰(化名)分别于2008年和2015年去世。
王国庆去世时口头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留给老伴王玉兰,王玉兰去世时口头将该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孙子—-王军的儿子王猛(化名)。
上述事实王军、王郡及王猛三人用协议的形式约定下来,并由王军和王郡放弃继承的权利,按照两位老人的意思将房子留给王猛。
但是近日,王猛看到了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王郡起诉王军法定继承纠纷,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诉讼中王军放弃继承权,房子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归王郡所有,且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王猛咨询律师,这个房子自己是否能够要回来?
【分析】
该案中王国庆和王玉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王军和王郡兄妹二人,王猛仅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王猛无权继承涉案房屋。
但涉案房屋涉及到王国庆的份额留给老伴王玉兰,王玉兰又将涉案房屋留给王猛,这种处分生前合法财产的行为经由王军、王郡和王猛三人的确认,可以认定为口头遗嘱。
其次王军、王郡二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了继承涉案房屋的权利,因此从口头遗嘱及放弃继承权的角度而言,王猛应得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针对王军和王郡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使得王郡取得涉案房屋的行为,王猛可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维权,要求作出判决的法院撤销上述判决,并将涉案房屋确认归王猛个人所有。
问答原创:
这是奶奶对孙子的特殊的喜爱之情,总想把自认为蛮珍贵的财产全留给孙子,所以房子二套是大的已经给了孙子,已经过户了,所以老人家的心愿也达到了。
至于住的一套小房,要按老人家的遗愿都给孙子的,但是爹爹主张把小房卖钱大家分,这也没错啊,因为该给孙子已经给了,不过,这个问题可以跟爹爹商量,因为老人还在,他也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同样也享有小房子继承权的看法,所以,孙子如果想得这个小房子,可以跟爹爹协商解决。
这个问题是还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保证他的生活质量,让他高兴,你得小房子才能顺利,不是这样吗?
我去点了申明原创!
你这是赠给孙子、应该不是遗嘱、因为长辈产业应该有自己的子女继承、而你想把房子给孙子、这种情况下、先得到自己孩子们的同意后、然后写遗嘱给孙子!而后到公证处公证了、这样应该才有法律依据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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