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般来说工伤都有后遗症,有工作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再去看看就是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没有人可以反对。也可以去请病假休息康复。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因为工伤造成的自己旧伤复发,这种情况是通过工伤保险可以继续报销的。当然如果你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也就意味着你没有工伤保险了,但是你这个工伤毕竟是在劳动合同期内造成的一个工伤,所以说你所在的单位虽然没有义务来负责你的这个工商办事,你毕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一个范畴,因为它属于旧伤复发这样一个现象。
所以说这种旧伤复发,应当是由这个工伤保险来给予再次报销。只需要通过劳动一个鉴定,鉴定出结果是你因为之前的工伤导致的你这个旧伤复发,这样一个原因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这个工伤的赔偿。所以通过这个社保上面的工伤,是可以完成这个社保的赔偿的。
当然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做一个劳动的这个工伤鉴定。因为社保部门只认定这个工伤鉴定的一个结果,以这个结果为依据来给你相应的产生报销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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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面有细则规定,可查阅。
其次告诉你有关程序:
一、第一次工伤申报为准的工伤。由工作单位,向当地的市级的人利自源保障和社保部门的工伤(处)进行工伤申报。
二、工伤在发生后的过程治疗后,按伤情,个人申请由单位申请的申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级别共十级)。
三、待申报认可的工伤,进行医疗报销。
四、如旧病伤残复发,直接进行报销手续可,(但自已必须将原病历和申报手续即伤残手续存好,以便查阅方便)现电子板已存档,一查即是。
您好,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话,可以走人身损害,不构成伤残的情况可以向老板主张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各项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和具体情况来算。构成伤残的话加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种情况需要去劳动局申请工伤复发,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裁定,如果裁定属于工伤复发,那就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不过,一般都很难申请到。
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员工已经离开单位拿了前期以及后期旧伤复发协商的赔偿。如果员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跟单位协商拿了工伤后续医疗费(旧伤复发时的治疗费),这种情况旧伤复发与原单位已没有关系了,因为已经一次性给与赔偿了。二是员工已经离职但没拿工伤后续医疗费的,需要去劳动局申请工伤复发,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裁定,如果裁定属于工伤复发,那就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到原单位申请治疗,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去治疗。
如果是在职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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