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大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重点,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依据孩子的年龄不同三种情况:
一、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一定是跟随母亲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
二、如果孩子是在两岁到八周岁之间,那么看谁的条件更利于抚养孩子成长。这里的条件呢,不只是指收入,还包括您的学历,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时间来去照顾孩子等,目前孩子跟着谁生活等综合判断;
三、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法官会单独询问孩子问孩子的意见,是喜欢跟爸爸还是喜欢跟妈妈,问题虽然残酷,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其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
总之,无论大人之间的恩怨如何,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孩子跟着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重要。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归妈妈,但细想之后,我觉得母亲并非是那个最能给孩子爱和呵护的人,需要分情况:
1.离婚时,小孩多大?如果还在哺乳期,那责无旁贷,是要跟着妈妈的,唯有母亲可以给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营养。
2.如果孩子是1-3岁的学龄前幼儿,那此时他对经常带他,陪他玩的人依赖感是最强的。如果那个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着爸爸,如果那个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给妈妈了。当然,如果孩子从小就是爸爸或者妈妈其中一个全身心带大的,我想他的选择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原本就大,如果能从情感上满足他,给他补充额外的安全感,那就尽量弥补吧。
以上两个情况,基本是脱离经济状况,在父母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况另当别论。
1.父母其中一方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都成问题的,在离婚之后不建议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议再由这个家庭获得抚养权。
3.父母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我想出轨方就不要去想着要孩子了。你会不顾家庭和孩子选择小三,你哪里还有抚养孩子的责任感。诚然,你还是争取了抚养权,我想由你养大的孩子也是缺爱的,或许你会误了这个孩子。
特殊情况特殊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归谁的问题,无非两个决定因素:情感和经济实力,我想法官会根据现实给出一定的建议和决策。
在这里我想奉劝所有父母,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离婚就不离吧。实在情非得已,那就从如何给孩子一个最好的未来考虑问题,放弃自私,帮孩子做一个最好的决定。
主要看人哪。一般情况下,女方放弃了抚养权,就难以见到孩子的面了。男方家庭才不会管孩子需要母爱这种事,他们觉得既然离婚了,你这个女人已经不是我家的人了,有多远滚多远。心坏一点的,还会往小孩心里种下仇恨自己母亲的种子。“你妈不要你了。”如果抚养权在女方,一般情况下,男方来看孩子,女方都会配合。因为“他毕竟是孩子的亲爸爸。”我只是想提醒,如果离婚,女方一定要争取抚养权。主动放弃的话,以后有你哭的。我一个朋友刚刚经历这种事。她老公是公务员,相对于她,环境更好,她主动放弃了抚养权。本来说好她有探视权。然后离婚后,她有家族聚会,她想带孩子参加,跟她前夫联系。前夫说:“你可以来看孩子,但是孩子能不能跟你出门我说了算。”他前夫不允许她的小孩跟她家族的人有任何接触。她到这一刻才感受到失去一个孩子的感受。哭已经来不及了。抚养权,就是主动和被动的关系。永远不要放弃主动权。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起诉,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院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扩展资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 主要是因为孩子比较小, 需要母亲进行哺乳喂养等。当然 如果女方确实不具备扶养条件或者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也可以判归男方所有。
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 愿意跟随哪方,可以以孩子的意见优先。
两岁到十岁的孩子,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主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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