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看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看望孩子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探视权,夫妻离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权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给予支持的。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周还是半个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两个成年人都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并为之付出行动,一方不能因为离婚而阻挠对方看望孩子,这样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培养,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
2.如果一方不准对方看望孩子,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探望权是人身权利又是家庭纠纷很难被强制执行,双方有问题就要换位思考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3.一方如果平时对孩子不好,有虐待行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孩子身心发展不健康童年也会快乐,法官会根据孩子和谁生活有利于其成长为由将孩子判决给谁。
当然有,不管怎么说那也是孩子的爸爸吗?你是没有理由拒绝除非孩子本人不想见,凡事不要做的太绝,给别人留余地就是给自己留后路吗?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那怕离婚了,不管孩子判归谁,从道义上,从法律上都是有权利看望孩子的,也有责伙抚养孩子的。但夫妻离婚了,孩子判归一方,另一方看望时,要会考虑一些问题。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要守协议,不要有违协议。夫妻是和平友好离婚的,离婚后还友好,多看望孩子不会造成双方其他不良影响,是大可的。如果夫妻离婚已成仇敌般,就要注意了,常去看望孩子,会更加激化矛盾,使仇情无法平静而又激化,对双方都不利,就要忍一忍,不宜过多,更不要明着来,又添激刺,这对孩子的成长也很不利。凡事多作思考分析,而后做之,会更好,离婚后看孩子也如此。母爱子之儿是可理解的,如有可能,双方有悔意,可以破镜重圆,那多看勤看大有好处,不然,却不宜太密,适可就好。如果双方已再婚成象了,探访过密,又使双方家庭有因此而多生矛盾的。于双方以后都不好。
谢谢邀请!离婚本来就已经对孩子有影响了,如果不去看孩子那不是拿大人的过错去惩罚孩子吗?不应该有这种该不该去看孩子的想法,孩子是你们共同的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离婚不离婚都不应该把这些纠纷带到孩子身上,不管你们夫妻之间有什么怨恨和矛盾,不能再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为什么很多人离婚了,表面上还是维持着很和谐,还会轮流照看孩子,就是希望能够多少弥补一些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过失和遗憾。想要对孩子伤害小点,你们相互之间都不能在孩子面前互相揭对方的伤疤和过错,很多大人的事情小孩子根本没办法理解,如果真的有什么需要解释的,也要等孩子能理解的时候再说,但是在他成长的这个过程中尽量不能因为父母离异给他留下阴影或者有过激心理。
就算父母不在一起了,还要经常打电话给孩子和他聊天或者陪伴他带他出去,让他感觉到你们没有放弃他,他还是有父母疼爱的孩子,不要让这么小的心灵失去对生活的热爱。记住,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孩子永远是自己的,我们永远逃脱不了这个责任,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我们必须背负起这个责任,不管孩子在不在你的身边都要承担起这份责任。
谢谢邀请,夫妻离婚,有监护权的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和剥夺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还规定,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依法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孩子也有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
如果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经济来源,但又拒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这是属于民事矛盾纠纷。要是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丧失了体力劳动的能力,既没有收入,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不抚养孩子,要探视孩子,遭到对方拒绝,对方的拒绝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如果对孩子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正常的缴纳了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履行了自己对孩子的义务。无故被对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将对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或者是更换对孩子的监护权。
相信问这个问题的是母亲,而且心里已经有打算了,不想去看孩子,而是想等孩子长大了用钱在收买孩子的心。
我不评判母亲这种想法的对错,我只说我的看法,哪种更容易获得孩子的爱。
需求决定着我们的反馈。
有一句古话:锦上添花到处有,雪中送碳世间无。意思很明显,当我们缺少什么时,你提供了,别人的反馈是最激烈的,最感恩的。
而我们看看题主的行为。
小的时候,不去看孩子,等于不给孩子关心和爱。大了后,提供孩子钱。
小的时候,孩子最需要的是什么?
肯定是关怀和爱。因为孩子小,无法养育和保护自己,所以这时候最需要父母的养育和保护。
而大了以后呢,是不是最需要钱呢?
不一定,看孩子多大,不同年龄对金钱的渴求度是不同的。只有极度缺乏钱的时候(比如欠债),才最需要钱,这时候给孩子钱,孩子可能最容易感激母亲。但是一般时候,钱都不是最需要的。那么母亲提供的钱也就是锦上添花,无可无不可。
相信,我说到这里题主也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了。
我是合肥人,5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判决书上说,节假日我可以接孩子过来住,但离婚之后前妻带孩 子去了外地,不给见孩子,还换了联系方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的前妻来配合他来看望孩子,因为看望孩子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一个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作为父母要尽到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即使不是他自己来照顾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这方面的权利,法律不能剥夺,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已经是属于离婚了,之间肯定还存在着矛盾,但是还是那一句话:和为贵,只要双方沟通好,一切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我相信他的前妻也会配合他来看望孩子的。
谢谢邀请;依照中国人千百年来血浓于亲情关系习惯,特别是中国的老年人都有隔代亲的心理愿望,祖孙之间的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爷爷奶奶呵护孙子,孙子心系爷爷奶奶,这是人之常情。
夫妻感情不和离了婚,已经给未成年孩子造成了创伤,但不能将恩怨继续下去,人为的阻断祖孙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又一个伤害,同时爷爷奶奶和孙子都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这不是对一老一小太残忍了嘛。只要是个活着的人,在良心上来说也过不去吧。
就如楼主所提;父母离婚以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孙子的权利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权利。这就需要互相谅解,互相沟通了,在包容的前提下,人总是要讲情的吧!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定,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能阻隔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恰恰就没有规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探视孙子和外孙的权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依我说,要是爷爷奶奶想探视孙子的话,作为女方应该大度,就让这一对祖孙见一面又何妨,前公公婆婆和孩子心里面高兴,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嘛,多一个人关心孩子,对孩子来说,只有益而无害,又何必那么狠心,这还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下面我要说的是,如果说离婚就是这对爷爷奶奶瞎掺和,硬要把小两口搅黄的。如今离了婚,他们也满足了心愿,使孙子失去了圆满的家庭,又想看孙子的话,这就是猫哭耗子假慈悲了。女方拒绝爷爷奶奶探视孙子,我不仅同情女方,而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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