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是否签收不影响的,这个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通知,你最好还是签收了留下来作为证据,后面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证明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四、相关通知:1、解除通知(范文)XX先生/小姐: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2、开除通知书(范文)XX先生/女士: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1.XXXX2.XXXX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必须的呀,这只是职工自己单方面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务合同,单位方面还没做决定同意职工解除劳务合同。
公司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问题: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回复您这个问题,需要详细知道三方面的内容。
1、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必然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
例如公司与你解除的理由上写着,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确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你很难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理由要求支付赔偿金。
而公司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外的理由或“莫须有”的名义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证据的话,那么您也可以申请赔偿金。
2、您在签收这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在上面的内容除了本人的名字,还有什么?
如果您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到,本人知悉并认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等于您承认了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在实践中,你也很难以此为由申请赔偿金。
3、你希望获得公司的赔偿金,理由又是什么?
假设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您在申请仲裁时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您的理由成立的话,他们也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在这里也提醒劳动者,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掉进坑里。
不知道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欢迎交流。
公告内容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登报内容)
我公司北京xxx公司,原员工xx自2011年x月xx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离开我公司,根据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第x节第xx条规定不办理任何手续超过三天者属于擅自离职,即xx于2011年x月xx日自动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公司已多次督促xxx来我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及领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x至今未来,今以公告形式通知。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七日内xxx到本公司领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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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应提前通知员工的,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可能口头解除合同,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只有拿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之后,要求经济补偿金才会依据,口头解除合同,劳动者很难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理解为:发现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另行安排该员工其他工作,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用人单位才可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同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的,能否直接认定属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定情形,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这个事实就说明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为该劳动者需要休养,即不能上班也不能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递交病假条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先与之协商或直接安排该员工从事其他工作,如果其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即未经“调整工作并考察是否胜任”程序而直接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
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应当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处理。即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负有举证义务,即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上海地区目前基本上仍按第一种意见执行,但在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也按第二种观点作出过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鉴于以上司法实践,建议用人单位先走适当合理“另行安排工作”程序,如果员工仍不上班工作的,再通知解除合同。以上内容来源于医疗期满后仍递病假条的,单位是否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