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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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之下,行政主管部门未就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可以用公休假抵扣进行明确说明,只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中提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中国律师网上,全国律协劳专委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

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吗

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年休假完全可以跨年累计。

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即年休假的完整结算周期其实是2年,今年的年休假最迟在第2年安排完毕。如果到第2年年底都没法安排完,那就必须结算。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次年3月31日前使用完毕,否则视为作废”的规定。

雷哥认为,疫情之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其实都挺不容易的,如果企业将延迟复工期间的天数用2019年及2020年的休假抵扣,也算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基本上算是合理的。

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之下,行政主管部门未就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可以用公休假抵扣进行明确说明,只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中提到: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上面提到的“轮岗轮休”就可以理解为以公休假,但存在一个前提,就是与职工协商一致。所以,用公休假抵扣延迟复工天数,可以算合理,但也有一些瑕疵,就是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不过,有的法律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用公休假抵扣延迟复工期间的休息日是合理合规的。

在中国律师网上,全国律协劳专委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

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无生产任务或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有权自主行使统筹安排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当理由,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单位也将保证员工应有的年休假待遇,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故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将年休假安排告知员工后,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这并不违背现有规定。

同时,疫情防控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的社会责任,需要共同承担。虽然多数省市未明确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但无论标准为何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安排员工迟延复工期间休年休假,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

从人情世故上来看,疫情确实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作为公司员工肯定不希望自己的公司就此倒闭,而为了保住公司、保住自己饭碗,牺牲公休假,其实也算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折中方案。

毕竟,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别说公司用公休假抵扣了,不少企业直接降薪、裁员、甚至干脆无声无息就倒闭了,相比之下,企业只是提出用公休假抵扣延迟复工的天数,已经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所以,实事求是来说,作为职工,虽然有不悦、虽然有不甘,但还是可以勉强接受的。

当然,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公司可以向职工承诺,待疫情结束,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员工分配一些额外的福利年假,以弥补员工的公休需求,这样,既让员工心理更舒服,也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自然就可以降低员工的抵触情绪。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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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不合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根据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由此可见,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以上三位劳动者所在单位因为工作繁忙,未主动安排职工休假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当然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并不意味着跨年度后,未休完年休假的劳动者的相应权利就完全丧失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小李和小周所在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法的。单位要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做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且提出了书面申请。提醒2不安排或跨年度安排应征得本人同意《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另外,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所以,如果小张来不及把当年的年假休完,公司不安排小张2017年度年休假而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或将他2017年度年休假延续至2018年度,都需征得小张本人同意。提醒3年休假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虽然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定不合法,但是劳动者还是应当及时维权,因为还涉及仲裁时效期的问题。一般认为,年休假工资属于福利待遇范畴,适用普通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劳动报酬即工资,是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对价。对于“年休假工资”的认定不应以名称而论,而应当以其法律性质来进行辨析认定。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即200%的工资报酬是因劳动者休息权不能享有而转化成的经济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换言之,年休假工资报酬中,虽有工资二字,但不具有工资之实。因此年休假工资应适用普通时效的规定。关于年休假,这4个问题你得知道!Q:到新单位不满一年有权休假吗?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时间。Q:职工在当年度已享受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还能休年休假吗?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Q: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吗?未经职工同意,单位组织旅游不能代替年休假。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Q: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可以跨年度安排休假,职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可以跨年度休假。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国家法规,年假是应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来的。但是现在国家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核定年假。

很庆幸,虽然我现在所在公司规模一般,但是年假是按累计年限来计算的,比方,你刚离职,换到新单位,不需要你在新单位干满一年以上,只要之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到新单位就可以享受当年年假。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年休假可以跨年度休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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