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证据吗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证据吗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切证据都是调查所取得的,不会天上掉下来,对于财产来说不同的财产有不同的调查取证方式。
比如对银行存款的取证
目前法院判决分割的是根据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赔偿之诉。所以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取余额,也要调流水。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如何知道对方的账号,那就看你自己本事了。
关于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般的方法是律师开了调查令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
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这很简单,就是律师拿着介绍信,到工商局查询。
房产信息查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所以只要有立案通知书,那是可以查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证明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行,如果对方主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举证责任就是对方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之间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看结婚日期。主要看购房者是谁?购房的资金来源是谁?购房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2.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同理,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4.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如果婚姻有变,可以追讨回共同还款部分的平均还款份额。
6.即使是恋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你是房产的共同出资人,你们不是夫妻,这房产也是你们的共同房产。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并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字样的,房屋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个人所有。这种情况登记房产证,一般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确认登记事实。这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捐赠,并且一当登记完毕捐赠事实就已经成立。所以也属于产权证所有者一方的 个人财产。
仅供参考。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加女方名也算吗?
婚后买房的,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的,无论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还是登记在女方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如果一方主张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了。
婚后买房,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那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买房的钱是来源于个人财产才可以,也就是说,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才能属于个人财产的。
比如婚后买房的钱是来源于婚前存款,而这个婚前存款与婚后的存款是独立分开的,是没有任何混同的,如果有混同的,那这样买的房产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想要与婚后的存款不要混同的,那就要在婚前准备一张单独的银行卡,这张卡在婚后使用的,不要把婚后的存款存进去。
房产证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离婚了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自然是不一定。
我们在认定房产权属的时候,自然是先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名字,那房产自然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比较特殊,除了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婚姻法》等有关规定来确定。明年以后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当然,明年最高院肯定会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以指导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购买时间来看。当然,是否全款购买,这个也将影响双方共有的份额情况。
1、房产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购买,那这个房产自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管离婚不离婚,这都是个人财产。除非男方有办理加名,或者公证赠与,或是其夫妻财产约定以外。
2、房产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购买。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不管是谁还贷,那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按规定,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购房资金来源认定。如果购房资金是来自于婚前个人财产,那这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化,并不影响财产的本质及权属,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个人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举证问题。考虑到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婚前个人财产,因房产是婚后购买,那原则上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也将影响权属认定。婚后父母全款购房,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视为父母对子女单方赠与,房产应当认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这点上来看,其实首先就要知道究竟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据才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怎么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对于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太大了,因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举证的证据要根据你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以及你所要达到的诉讼请求来决定,每一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主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夫妻一方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套房产,那么至少要提供房产证,以及来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房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在于婚后,或者是哪一方出资的,或者是否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相反,如果另一方不认可这方的主张,认为该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那么也要根据他的这个主张来提供相关证据。所以,对于举证的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需要根据不同的案情来不同的进行设计。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是很复杂的,特别是财产比较多或者种类比较多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还是要委托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来争取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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