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购买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是也可以收集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据,法院会适当考虑分割的比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不断攀升,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已经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
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当中,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有些人可能会不以为然:分割房子不是很简单嘛。结婚前购买的话,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房产平均分割。
我听完,哭笑不得。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分割,这只是非常粗略的描述,在实务操作中,却大有讲究。接下来,我按照购房的时间,分类进行讨论。
一: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分辨,按照普通人的想法考虑即可。因为是婚前全款购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婚后增加女方的名字
男方婚前购买,原本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加女方名字的话,这就要看是什么性质了,但根据现在司法实践,增加名字一般是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如果离婚,双方平均分割。
三、婚前男方贷款出资购买,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男方,但离婚时,女方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房产增值部分,这是现实中比较普遍的情形。
四、婚后购房,仅登记男方的名字
对于这种情况,只要你们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没有做出特殊的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婚后买房,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出资的,即便房产证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是依然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女方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当然,如果你们夫妻双方签订了协议,来约定该房产只归男方一人所有,才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做出这种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五、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离婚时,男女双方各占50%的所有权份额。
六、婚后购房,登记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
此种情况比较少见,除非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登记了明确的份额。这种情况离婚时,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总结一下,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可。
但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就会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考虑,比如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是全款买还是贷款买的,双方以及双方父母出资情况怎么样的等等。
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房产的。至于这种情况的话,协议离婚基本是不可能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秋高气爽的天气,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看法,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那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关于这个问题。
男女双方离婚的情况,关于房产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如何分配,否则房产日后处理将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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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不断攀升,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已经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当中,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有些人可能会不以为然:分割房子不是很简单嘛。结婚前购买的话,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房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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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父母出资买房的的规定有以下不同情形。
父母出资: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为子女一方所有。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没有特殊申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登记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按份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于本问题房屋为婚前一方父母购买,房屋买卖合同上为夫妻双方,如果房产证上也是登记为双方名下,那么可以视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反过的情形,因此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那么出资父母没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因此房屋为登记为所有人的子女一方所有。
生活中因为离婚后房子产权分割,以及结婚前,因为房子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的情侣也不在少数。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9年3月,小A和男友交往近5年,准备一起存钱付首付买房结婚。
然而,突然有一天,男朋友拿出一份购房合同出现在她面前,原来男友的父母已经帮他买了套房,给他们当婚房。
之前,两人曾商量好一起付首付,婚后一起换贷款;现在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房子是他的),小A却要跟着一起还贷款。
小A内心是奔溃的,“为何买房前不和我说一声?既然不想加我的名字,那为何不全款买?”
建议:
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买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有可能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哦!
小A的情况属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只写付首付人的名字,且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
如果两人婚后,不管是男方一个人还款还是两人一起还,期间的所赚的钱已经不属于某一个人的了,日常的吃喝开支加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除这样的产权问题,还会有其他一些情况出现,比如“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女友要求加名字”,“婚前首付男方/女方父母出,却只写女方/男方的名字”等。
其实,在讨论婚房加不加名字这件事情上,大家没必要过分担心把这件事情说出来会影响双方感情。如果把利害说清楚,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何乐而不为呢?
这样做既保证了自己的利益,又不至于撕破脸。
此外,未婚情侣共同贷款买房,一般有三种情况:
a.双方各自出资,共同支付首付和贷款
b.由一方单独支付首付款,贷款共同承担
c.双方或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子女共同还贷
那情侣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子又是属于谁的呢?
注:表中的A和B为一对夫妻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您好,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男方的月供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提出的。在实践中,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分割。
看了一下,简单提炼一下要点:
1、婚后买房;
2、首付为女方母亲支付,并留有借条;
3、女方为贷款方,以及负责还贷;
4、还有15年的贷款未还;
以上信息中,最重要的就是——“婚后买房”。婚后买房,虽然从以上信息中不知道房产登记是谁的名字,但是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将平均分割;
首付部分,因为留有借条,并且是“夫妻双方有写借条”,依照字面意思可理解为夫妻为共同债务人,女方母亲为债权人,首付款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女方用公积金贷款,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部分如果来自于婚后工资收入,则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15年贷款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综上,在无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房产应平均分割,并且债务部分也应平均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房屋,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4)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提前做好功课有备无患,房产分割十分复杂。虽说,多少人在结婚之时定下永不分离的山盟海誓,但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有些人无法信守承诺,陪你走到最后,这时候你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应得利益,所以多了解这方面肯定有益。
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是分为几种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首先在婚前买房,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出资,一种是双方出资。
一、婚前一方出资
1、对于婚前一人出资(全款或者自己一人还清贷款的),且在婚前获得房屋产权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在离婚时算作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落在出资方名下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分,剩余未还贷款则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婚前一方出资,房屋落在了对方名下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个人的财产。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双方出资
1、婚前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的,根据具体的案情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借款或者赠与。
三、对于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具体情形可参照婚前一方出资认定。
2、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购房的,无论房屋是落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感谢邀请。
首先,涉及离婚问题而进行的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最基本的三项法律原则,即协议约定优先原则、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简要陈述,以供参考。
一,协议约定优先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有关财产的处置,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法律予以支持。
二,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涉及离婚案件,有关房产的处置方案需要结合房产的有关情况确定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三,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出资为父母参加房改等有关情形进行了规定,关于本原则,是司法实务中处理难点与关键所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与研究分析。
婚姻不是博弈,没有输赢。但夫妻关系一旦破裂,情感不再,唯有信赖证据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