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拿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开始,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金。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①、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金;
②、累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金;
③、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金;
④、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金;
⑤、累计缴费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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