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了赔偿还能领失业金吗
公司给了赔偿还能领失业金吗
可以,没冲突 经济补偿金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补偿 失业金只要符合领取条件,离职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请 领取失业金需要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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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失业金跟公司的赔偿有关系吗?失业金跟公司赔偿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基本上这个经济赔偿和失业金都是同步的。因为我们员工在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同步获得的,一方面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的这个费用是由企业单位来全额进行支出的。
另外一方面就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当然失业金待遇的允许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你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才可以认定你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比方说你在本单位工作了10年以上,那么你的失业保险如果也交纳了10年以上的年限的话,就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待遇的领取,那么可以领取,大概是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同时还可以获得10个月左右的全额工资待遇的经济补偿。
但是这两方面的待遇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唯一有联系的地方就是我们作为员工来讲是可以同步享受的,你既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待遇,又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所以说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有些单位他可能只会给你办理一个失业金,没有经济补偿,这样的话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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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去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与经济补偿金不冲突,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去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与经济补偿金不冲突,只要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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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工作期间有交了失业保险,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领取自己的失业金呢?这种情况很明显,如果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认定是属于这种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
经济补偿的待遇是根据你所在这个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的,比方说你工作了10年,那么你就可以获得10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那么失业金也是要根据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来决定,当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就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
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年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最长就可以获得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并且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还可以享受到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这个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对自己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因为一个月毕竟可以获得1000多块钱,还可以同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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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企业的竞争或者经营不善,企业倒闭也时常发生,职工因为企业倒闭而失业也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企业倒闭之后给予职工什么补偿,又是不是可以领取失业金呢?这是失业人员很关心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企业经从宣布倒闭的时间开始,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给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每工作一年发给职工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但最多只能领取12个月。
对于倒闭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在清产核资中优先发给职工或者优先补缴社会保险。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如下:
第一,在职时,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第二,不是职工本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
企业倒闭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是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只要再符合第一,三条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经济补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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