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夫妻名字的利弊
想必大家都听过前几年特别流行的几种案例,男方父母出资,女孩子要嫁过来的时候要求必须在房产正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加自己名字就不嫁人的情况…….当然,现在的情况已经不常听到了,至此小编想说,其实房产证写夫妻名字也是有利弊的。
首先,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变成共同财产,所以后面如果遇到了什么变故,这个房子就必须双方同时出面才可以达成合同,而有时候一方有事或者出现变故时就很难处理,而且关于这个房子以后到子女手上还会产生很大的冲突。当然如果没有变故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夫妻两人的名字了,也就是说已经拥有了一套房,如果后期需要再买一套房,双方都会出现房产销售政策。除此之外,也不利于在大城市发展,并且在那里落户也是有难度的。因为夫妻双方的首次贷款优惠政策都已经被用掉了。
其实现在很多人还是比较偏向于签上双方的名字,但是专家的建议却是不要这样做,虽然说房子确实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足够信任,丝毫不担心以后会发生变故,那么何必弄的这么麻烦呢。所以,夫妻间买房,这一点一定要考虑清楚,否则将来后悔都晚了。
综上,其实房产证登记产权人登记一个人或夫妻俩名字没有绝对的好坏。但建议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以双方协商结果为最重要前提以及署名尽可能按照房产出资情况。
第一,各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署名?
1、若双方或其父母都有出资购房,那么就登记两人名字。
2、若仅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那么仅登记出资方子女名字。
3、以上仅讨论“应该”的情况。如果出现有夫妻中一方想赠与另外一方房产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受赠人情况登记产权,建议必要时还是签署《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份额,赠与性质。
第二,其他注意事项
1、不但注重登记一个人名字,还是登记两个人名字,更要注重房产共有方式的登记。如果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原则上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如果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登记的比例认定俩人各自拥有的产权。针对双方共同出资、且出资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细化明去双方份额,
2、如果所购房产涉及贷款,那么上述出资原则适用于首付款。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加不加名在本质上来说并不重要。只要非产权人一方在婚内协助还贷,即使面临离婚,还贷部分及其对应房产升值部分均可享受对价补偿,这和署名、占房产份额差别并不大。
3、虽然只要婚内所得,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不管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登记双方名字。若房产登记情况与实际共有情况不符合,可能存在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风险;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则风险则可以极大可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