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开发商延期交付,业主能获得赔偿吗?
这几天,很多人都收到了开发商的一份通知:不好意思,你的房子需要延期交付,具体交付时间,需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另行通知。
对此很多准业主表示:我的房子真的受到疫情影响了吗?开发商会不会浑水摸鱼?如果延期交付,是不可抗力因素吗?业主们能获得赔偿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有没有明确发文?
本文就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给大家进行剖析。同时也给开发商支支招,如何面对准业主们的质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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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后交付,合法。
相关部门已有明确指导意见——2020年2月29日,浙江省建设厅编写《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其中指出:
疫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等义务履行有较大影响,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根据合同目的和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认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者认购协议约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等时间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执行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延迟复工,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期办理或者合同不能按期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将相关时间顺延至企业复工后的合理时间,并免除相应期间不能履约的责任。
同时根据购房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可以说,因为疫情造成的交付时间顺延,是合法的。但要明确一点,疫情耽误几日,就延后交付几日,这叫顺延。
如果疫情影响一个月,交付晚一个月零五天,那多延期的五天,不算顺延,不在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也不在省建设厅《指引》明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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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情况复杂,你属于哪一种?
新房楼盘延期交付,合理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分几种情况分析:
1、半年内要交付的楼盘,尤其是2-3个月内就要交付的楼盘。对于这些楼盘来说,延期是非常合理的。
譬如本来3月份要交付的楼盘,正常新年后的从正月十五开始,到交房还有一个多月工期,开发商会做一些收尾工作以及交付前的准备工作。但因为疫情,农民工都没有返程,工地停工状态。现在已经3月了,怎么都不可能立马交付。
事实上,交付时间越近的楼盘,越需要顺延。因为,交付前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没有可以压缩的时间了。
2、明后年才交付的楼盘。
到法理上讲,这些楼盘的确也受到了疫情的影响,也可以顺延。但从道理上讲,因为还有至少1年半甚至2年以上的工期,疫情耽误的这几个月时间,大部分开发商是有能力通过加快施工进度的方式追赶回来的。
因此,这一部分楼盘,若是有提出要延期的,最容易让准业主们吐槽,颇有一种浑水摸鱼的感觉。
也就是说,离交付期遥远的楼盘,理论上是可以通过后期组织施工,加快工程进度,来弥补疫情带来的延迟,争取做到不延期交付。
3、交付期在今年年底的楼盘。
这些楼盘最惹争议。后面大半年时间,不至于一定赶不出工期,按时交付,但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耽搁了,的确会延迟。
每个开发商的施工节奏安排是不一样的。有的节奏本来就比较紧,想要再加快,就会有难度,有的本来比较宽松,那就有了加班抢工期的条件。
并且,疫情的影响,不仅仅只涉及到工地停工的问题。可能还有材料采购、加工等,目前尽管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复工,但某些集采线因为疫情造成来不及供货,延误多少时间无法确定等时机情况也都存在。
因此,这一部分的开发商往往很难确定。但根据合同的约定,为了做到事先告知,就一定会先按可能延期通知准业主们。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一一对应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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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开发商要讲道理,更要讲情面
是否合情,往往会和是否合理相结合来看。
是否合情,考验的是开发商与准业主们的沟通。只要有诚意,事先沟通,沟通的内容确实有理,那么合理的同时,一定也合情。所谓合乎情理,即是此意。
另一方面,合情还需要做到的是换位思考,尤其是开发商要多站在准业主们的立场上看问题。不能因为疫情带来影响了,就特别的理直气壮。
开发商们是疫情的受害者,准业主们更是。让准业主们理解开发商难处的同时,也要想到准业主们的难处。
这才是合情的关键。
延期交房,意味着准业主们要多支付租房的成本,也可能耽误了孩子入学,还可能影响新人的婚期。
延期交房,意味着拿到产证也要延期,对于安排好资金周转的准业主们来说,或多或少,都会有不小的损失。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光讲道理,不讲情面。
这时开发商们的处理方式,更考验的是情商,同时也是一次品牌的宣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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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怎么做?
我在这里做一些假设和例子,抛砖引玉。
1、确定要延期的楼盘,是不是可以告知准业主们的同时,给予一些类似开发商主动抵扣部分物业费、提供购买车位优惠抵扣券等交换条件。数量、数额不是关键,诚意最重要。要体现出,有困难大家一起担当。
2、还有2年交房的那些楼盘,这种时刻,你们应该想着告知准业主们,一定按时交付,在安抚准业主们心的同时,这未尝不是一种广告宣传——看,我们遭受了疫情的大家,但怎么也不能让业主们受损失啊。
3、那些年底要交付的楼盘。我其实理解你们告知准业主们可能要延期的意图。因为你们自己也不敢保证是否一定会延期。
这一定是律师团队建议的,合同内有条款约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引起延期,需要事先告知,否则延期无效。
同时,这也符合国人办事的习惯,丑话说前面。到时候,如果延期了,至少我事先讲过,要是没延期,当然最好。这一部分内容,准业主们应该看到,也应该理解。但是不能把这些责任就一股脑儿的全甩给准业主们。可以参照第一个建议。
4、如果到时没有发生延期,皆大欢喜。如果发生了延期,那么是不是也考虑与准业主们共患难,各自承担一些损失。类似搞一些小活动、赠送一些小礼物。这些本来在日常业主维护中就是在做的,也有这部分经费。
或者今后交房时提供免费验房服务、免费代办产证服务等等。这些都是花小钱,出诚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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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浑水摸鱼的开发商,
也不要理会借题发挥的准业主。
肯定会有浑水摸鱼的开发商。
可能本身交付就有问题,大家就要维权,再叠加了疫情,刚好有个借口。这种情况,准业主们也不用怕,该据理力争就力争,该打官司就打官司,一切按照合同执行,再不济,法院的大门一直敞开着。
但杭州大部分开发商,还是有底线的。毕竟一个项目做完,以后还要做下一个,名声、口碑、品牌,总归是要在乎的。
事情总有两面性——肯定会有极个别准业主,借题发挥。对这些个别分子来说,疫情也不过是多一个借口。他们没有这个借口,也会有其他的理由,无理取闹的人,是拦不住的。
法律是公平的。对于这些人来说,开发商们也不用一味讨好,反正有合同,各个事项,参照合同执行就行了,法院大门同样敞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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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例:没有延期交付。
最后再讲下特殊的案例——即将交付的楼盘,不用延期。这是怎么回事?
大家还记得,前年底提前交付的西湖国际城吗?事实上,有不少楼盘,在工程进度上放了不少余量。因此,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楼盘提前交付。
对于这类楼盘,他们当时省出来的时间,刚好抵御了疫情的影响。本来可能准备提前交付的,现在就不提前了,按原合同约定交付,工程进度也来得及。
这种情况下,就表现为疫情影响下,仍能按时交付的形象。其实,只是这些楼盘,之前更努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