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
成本法可以转为权益法
权益法一经确定,不可以擅自转变成成本法
权益法里投资收益和损失要确认,成本法里的收益和损失不作处理
成本法下收到的股利是计入“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的
成本法转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①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原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负商誉的要进行调整;②剩余股权因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的损益调整。而处置的时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对以上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是在2012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之后才确认损益调整。 要做区别。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处理对子公司的投资,着重反映投资所能够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是确确实实的现金流入,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较为关心的信息,所以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的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全面反映母公司控制实质的投资权益的变化,而且也便于母子公司相关项目之间的抵消会计处理。通过这样一种会计处理,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综合信息含量,更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因为如果不把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还是初始投资成本,而“所有者权益”每年都会随着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而变化,这样编合并财务报表时,两者就没法抵销了。所以要把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权益法下的结果。至于为什么要抵销,这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着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的份额。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控制的情况,被投资单位被纳入到合并范围,也就是资产、负债都进来了,所以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没必要“代表”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了,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要和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不过实务中,不先调整到权益法,而是直接用成本法核算,也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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