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正式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国企正式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谢邀。就您所提的问题来看,无法判断是否有补偿。在很多人看来,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主动辞职都不会有补偿的。但事实上,也并不都是这样的。具体主动辞职的情形不同,劳动者也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下面,我们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主动辞职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
1、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什么样的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您是否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要看您的主动辞职的具体情形才好判断。
一、员工主动辞职有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是需要赔偿的。1、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对员工造成伤害,(例如:企业在员工入职一月之后仍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的,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赔偿)2、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也应当支付应该支付的补偿金。3、员工因为在企业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伤害(例如工伤)不得不辞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二、员工自动辞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支付补偿金。1、企业无法定过失行为,员工个人员工提出辞职,企业无需支付员工补偿金。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国企职工辞职的政策是:
一、辞职后,个人档案、养老保险等“三金”需要处理,其中,档案由用人单位转交当地人才中心,各种社保请于单位人事部门协调,会指导你如何转移。
二、国企职工辞职,享有原企业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原企业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多少年为基本点,按工作年线给补偿!
国企职工主动辞职。如果单位对主动辞职的职工,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主动辞职的职工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对主动辞职的职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单位应该给主动辞职的职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按照主动辞职的劳动者的工龄, 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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