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工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季节工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般来说,主动辞职,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如果是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劳动报酬等其他行为(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额外支付经济赔偿,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真的选择离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交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能在一个公司工作十年,算得上老员工了,你能坚持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真的很厉害!希望以后你发展的越来越好!
本人离职,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进行了规定。按照这六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两条,一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尤其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离职的人员比较多。所以劳动者在选择离职时,需要按照劳动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仔细比对,如果辞职的理由的和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只要其中有一条是相吻合的,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标准?
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人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三倍的,按照三倍进行补偿,本人标准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除了经济补偿之外还可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并且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本人辞职或是离职的,离职后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当地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重新就业意愿的,可领取失业金。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是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因为三十八条规定的六种原因之一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因为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因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所以不能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没合同啊,那悬了,就要看老板有没良心了。
谢谢邀请。我想应该没有吧,辞了职了原单位肯定不会再管你的了。
[互粉]辞职最后一个月只要遵照正常公司的流程都是有工资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提前一个月提出的书名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直接离职。第二种是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离职。以上两种,公司都是有义务给你结清工资办理离职的。
如果未按上述两种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甩头走人,这种行为必然对公司的经济和各个方面造成影响和损失,甚至也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这种情况离职,是没有工资的。
如果是被公司辞退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公司解雇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希望请专业人士进行纠正和补充。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了19年,那么辞职就意味着你是本人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不但没有任何补偿,反而你连失业金的待遇都享受不到。
所以说毕竟在工作单位工作了19年有余,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尽量不要选择自己去辞职,如果不想干的话,也可以寻求一个单位单方面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话,你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待遇了,你工作了19年是可以享受一年的一个工资补偿的,也就是你的正常的一个工资标准的一年的一个工资待遇。
并且还可以享受两年失业金的待遇,如果你正常参保了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到失业金的失业金,大约每个月是1000多块钱,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实际上自己的医疗保险都是可以通过这个失业金来给缴纳的,所以说自己也无需为缴纳医疗保险而发愁,为自己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还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那么如果你选择自己主动辞职的话,实际上就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无论是失业金的待遇也好,还是单位的补偿待遇也好,你都是无法正常享受得到的。所以说对自己来说,不要轻易的去辞职,因为一旦辞职的话,这种情况对于你个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尽量让单位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你就可以享受到比较高的一个福利待遇,实际上无论是你一年的工资待遇也好,还是两年的失业金待遇也好,这些钱加在一起可能也有几万块钱,所以说对你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那么自己如果想要获得补偿的话。必须通过这种办法来解决,也就是要求单位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愿意单方面的来解除你的合同,这样一来的话,这些费用都是可以正常享受的。但是主动辞职是无法正常享受的。你无论走到哪里,这个主动辞职都是享受不到任何赔偿的。而且你毕竟在这家原工作单位工作了19年有余。所以说提出自己的一个意见。看看单位能不能采纳,或者是单位确确实实有意义,不再需要你的话,那么我估计就会达成一个协议。这样一来的话,你就能享受到一年的一个工资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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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年前是月薪,今年实行计件工资,如果你辞职时计件工资等于或高于月薪工资,则无补偿;反之,则有补偿。
小美为一家制造公司的财务人员,已担任出纳近8年。该公司新总经理上任后把小美调离财务岗位,调任车间任装配工,工资也从固定工资转变为计件工资。因小美从未在车间工作过,其工作效率明显低于同事,当月小美仅领到基本工资,远远低于其担任出纳时的工资。小美咨询朱律师后,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不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确认公司收到该通知书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仲裁庭审时,公司答辩:公司有权调动小美的工作岗位;小美自己技术不佳导致工资明显低于其同事,公司没有过错。朱律师则引用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以确定公司存在非法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最后劳动部门依法支持了小美的仲裁请求,小美获得了相关补偿。
朱律师认为,公司答辩理由不能成立。公司确实有权调动小美的工作岗位,但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小美原为公司出纳,工资为月薪制,后被调至装配车间其劳动强度明显增强,其工资收入应与其劳动强度相当。在增强员工劳动强度时其工资也应得到相应增长而不应降低。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用工单位把工资发放形式从月薪制改变为计件制,如工资待遇不变或高于月薪工资则合法,反之用人单位则涉嫌违法。
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即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不包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即上述第37条),所以个人原因辞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我经常讲到,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下下策。建议大家仔细研读劳动合法第46条,从中找到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公司存在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说个人原因辞职。
希望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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