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喂奶时间规定
劳动法喂奶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在路上的来回半个小时,也算做工作时间,也不扣除工资的。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喂奶一直是妈妈和奶奶们比较上心的话题,经常遇到一些宝妈吐槽婆婆说孩子一哭就抱过来让喂奶,哪怕刚刚喂过了也会说是没吃饱,简直弄得宝妈头疼不已。其实给新生宝宝喂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按需喂养就可以了。
宝宝出生到满月,每天喂奶在七八次,每次喂奶量在60ml到100ml,喂奶间隔时间在2小时到2.5小时;
两三个月的时候,每天喂奶大概在六七次,每次吃120ml到180ml,喂奶间隔时间在3小时到4小时;
三个月到六个月,每天喂奶次数约四五次,每次要吃150ml到220ml,基本可以四个小时吃一次了;
六个月以后宝宝可以添加辅食,每天喂奶次数可以尝试减少,并且可以试着断夜奶了。这个只是大部分宝宝的喂养情况,有些宝宝可能长得快,也比较能吃,就会吃得多一些,有的宝宝不爱吃就会吃得少,这些都是正常的,相差不多就没有问题。
1、哺乳时间问题 单胎是:每天2次哺乳,每次半小时,可以合并使用,往返在途时间算工作时间。双胎则每次多加半个小时哺乳时间(非在途时间),即每天2个小时。 具体规定见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产假问题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当然,各地都颁布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类的法规规章,单位都是要适用的,各地的标准不一,还包括晚婚待遇、晚育待遇增加假期的规定。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不对此作出规定。女职工哺乳,只能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法喂奶时间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