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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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任何资金补偿,已经违法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人事威胁,让你混不下去,为什么敢如此嚣张。员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应当的。不用惧怕他们的威胁,这是公司抓住了员工怕事,不懂法的弱点,故意在言语上威胁你,让你知难而退。你退缩了,补偿款经济利益就没有了。
员工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解除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的。补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工龄来算,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按一年来算。涉嫌违法可以要求补偿金的基础上双倍赔偿!
不管公司怎么威胁,首先要把证据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法制社会,人事,没有权力干涉你的行动。
只要公司利用手段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既不想出钱,又想让你自动离职。如果员工不从,就拖延发工资,恶意降低工资,不给离职证明,等等利用这些手段,迫使员工无奈离职!
公司明显违法了,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公司以欺诈胁迫员工离职,违背自身的意愿,就算已经辞职了,也可以维权,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为什么很多公司违反劳动法,损害员工利益,还是保持沉默!
员工处于弱势一方,出来工作都不容易。有时候为了一份工作忍气吞声,只要能过的去就算了。现在工作不好找,生活不容易。
员工的维权成本高,耗费时间长。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是希望越快越好。事与愿违,很多企业就会采取拖延战术,想尽各种办法拖着,让员工坚持不住了,知难而退。作为劳动者,肯定要工作上班才能维持生活,很多时候就无奈放弃了!
员工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没有渠道
很多员工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不知道怎么去投诉,程序繁杂。因为缺少法律知识,证据不足,那么就很难申诉成功!
作为员工,为了避免维权难,不敢申诉,要多学习,劳动法。必须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有时候企业就是利用员工不懂法,的弱点故意刁难!就是员工太弱势了,才造成企业强势,虽然员工维权成本高,面对困难,但是人都是有底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就应该勇敢的去维护合法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31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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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以后,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比如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强迫劳动者从事其他危险工作,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另一种情况,在不存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提出。否则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所发生的费用,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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