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 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即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 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 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 均工资。
除支付工资外,可以要求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所谓分段,在本单位08年前的工作时间部分哥08起的工作时间部分分别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计算经济补偿金,二者之和为应得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则各地规定不同,即有的地方为单基数(社会平均工资3倍),有的地方为双基数(08年前工作时间部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实际平均工资确定,08年起的经济补偿仅计算基数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予以确定)。此外,因解除原因不同08年前的工作时间部分之补偿还涉及到有无12年补偿总额的限定。
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X工作年限。 根 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的;企业转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 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 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3、税前工资。
4、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2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
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变更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呢?
劳动者被迫离职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证据,然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法情况作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通知,为了固定证据,实践中都是通过EMS快递解除通知到用人单位处,只要快递显示到达单位,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切记,解除通知一到单位就要离开,否则会被认为是虽邮寄了解除通知但实际上诉仍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解除通知,从而没有达到邮寄的目的。
邮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有的单位会直接和你协商解决,金额差不多的话基本上都已经协商了。实践中也有单位不见棺材不落泪,死活不协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期搜集了单位违法证据并邮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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