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
(1)如果分立协议对债务的分配作出规定,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分立协议对债务的分配没有作出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可以以分立后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货物,后双方发生多笔业务往来,乙公司共结欠甲公司货款230万元。业务往来过程中,乙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分立为丙丁两家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丙丁公司达成内部协议,约定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货款。但丙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后甲公司经向乙公司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才知晓乙公司已分立为丙丁两家公司。故起诉法院,要求丙丁两家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丁公司认为,自己与丙公司有内部协议,该货款应由丙公司一家承担。甲公司的货款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顾莉莉、杨晓波律师: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分立属于新设分立,即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丙丁公司虽然内部约定了对甲公司货款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对外方面,丙丁公司仍然对甲公司货款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可以分别向丙公司、丁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丙丁公司主张权利。丁公司在承担还款义务后,它可以依照与丙公司的合同约定要求丙公司向其偿还货款。
这个要看情况,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般如果抱有侥幸心理,通过分立公司来逃避债务的话,那么不仅需要有连带责任,而且需要负法律责任。
分立公司前,只有债权人收到明确通告,并对债务进行清理后,才可以分立公司。这期间,相应的资产、财物,要有详细清单,以免发生纠纷。
另外,如果在分立公司时无法对债务进行偿还,但通过签署书面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确认的话,可以分立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1、合并前各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续存公司承继,被合并的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
2、分立后原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根据分立决议分割,但分立后的各公司要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分立、合并前均需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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