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谁签谁负责,不是法定代表人
所谓的公司分立,实际上就是指一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现存的或新设的公司,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以此来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公司分立过程中一般会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所以,必然会涉及契税问题。
但是,为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改制重组,从降低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角度考虑,我国对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公司的情况,设定了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比如,分立前有两个股东老王、老刘,出资比例分别是30%、70%,分立后还是两个股东老王、老刘,但是出资比例变成了40%、60%。这里强调的相同,就是股东名单应当相同。
这个优惠政策是一项延续性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之前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之前到期文件为财税[2015]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合并或分立后,以前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且原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 此种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与一般合同转让有所区别。由于合同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其条件之一是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转让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转让才有可能发生且由企业分立导致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而非当事人的合议称法定转移其目的是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假借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债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货物,后双方发生多笔业务往来,乙公司共结欠甲公司货款230万元。业务往来过程中,乙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分立为丙丁两家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丙丁公司达成内部协议,约定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货款。但丙公司并未履行该义务。后甲公司经向乙公司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才知晓乙公司已分立为丙丁两家公司。故起诉法院,要求丙丁两家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丁公司认为,自己与丙公司有内部协议,该货款应由丙公司一家承担。甲公司的货款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顾莉莉、杨晓波律师: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分立属于新设分立,即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丙丁公司虽然内部约定了对甲公司货款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对外方面,丙丁公司仍然对甲公司货款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可以分别向丙公司、丁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丙丁公司主张权利。丁公司在承担还款义务后,它可以依照与丙公司的合同约定要求丙公司向其偿还货款。
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时《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可以以分立后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公司分立是指1个公司依法分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设立2个或者2个以上新公司。
附:《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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