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人欠下债务该谁承担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夫妻连心,虽说夫妻连心,但是一方的不合理借贷,假如还要连累配偶一起偿还的话未免有些过分了。因为有些钱,真的不在你的偿还范围之内,如果你不幸惹上这种债,那真的是无可奈何。
婚姻,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夫妻一人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来偿还。但是有些时候是真的不合理,一方会觉得不公平,那么,现在就有一个好消息,这4种债务不必还。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虽然有很多权益是牵扯到一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完全的看成是一个整体。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