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含离职当月吗
计算经济补偿金含离职当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是包括离职当月的。
如,你12月20日离职,工资发到12月20日,经济补偿金,从你入职第一天算到12月20日,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超六个月的按一年算。工资与补偿金是两回事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公司应当将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所写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领取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当月工资已发那么应当计入12个月中,如果当月工资还未发放则不应也无法在计算中计入。比如劳动者在某月的月初离职,那么显然当月工资是无法计算进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12个月的月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所以鉴于年终奖金属于奖金的一种,也应当包含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之内。但在具体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由于年终奖金证据上的缺失,导致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时只能以员工每月的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没有将年终奖金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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