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算
我来回答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应该有工资。以下是建议:
a、直接去公司,告知单位不发工资的违法行为,并警告他们,若不同意发放试用期工资将去政府部门投诉他们。(可将你们谈话内容录音或最好录像,保存证据)若他们还是不同意支付,进行下一步。
b、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报道表,考勤表啥的,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剩下的就等就可以了,一般都能解决。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按劳动法是三日提前辞职,工资照工作时间来给。但劳动法从执行角度是个弱法,有合同人家不认都要仲裁很久才有个结果,没有合同就慢慢拖,你也还是拿不到钱。最好的办法还是跟老板讲好做到什么时间可以拿到钱,不给钱也别要了,就当交了学费或者被人抢了,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让老板头疼一下,不过不要指望拿钱……没合同要拿到那点剩余工资,比你再去找个工作赚钱要困难的多。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试用期员工离职,那么工资应该在离职时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依据《劳动合同法》
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过后三天,提出辞职,工资在试用期间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试用期后的按试用期后的工资计算就可以的,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