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财产转给父母可以吗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父母可以吗
你这姑娘财迷太心窍了,你们还没有结婚成夫妻,仅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已。
怎么可以开启算计,男朋友股票转移到,他父母账户上去了呢?这是男友婚前财产,与你丝豪不占边,不发生任何关系。
你怎么爱钱如命,连婚也没结竟然把男友股票,说成是夫妻共同财产,天大笑话滑天下大稽。
如果我是你男友,经解释你不通情理,还是分手为好,还是去找个有钱人把自己嫁了。
如果离婚前转移货币财产,这个财产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结婚七八年了),所以,男方单方转移,属于无权处分(该财产共有,如果转移构成赠予,则只能赠50%,即自己的份额,对另50%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可要诉求撤销该行为。
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转移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财产“转移”,不一定意味着与自己无关了
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 说“容易”,是因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无费用。
- 说“复杂”,是因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起来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其他继承人能继承么?
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 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完全可以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 除非老公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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