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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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咋定的,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是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对照,或者是请县一级以上工会的法律援助,才能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需证据
实践中,往往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收集、准备以下证据(原件)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如果本身就是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能提供其他证据。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本身规模就较小,也会采取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非公司账户银行转账等形式,此时劳动者需要举证付款方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3、社保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4、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以及盖有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职务人员(人事、财务等)签字的相关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
6、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并且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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