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伤残和不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和不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经综合科鉴定为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精神科鉴定也为一级伤残。请问在赔偿方面应该咋样计算?意思就想问造成身体和精神双重残疾在赔偿上会增加赔偿金额吗?
不一样。二者鉴定的部门鉴定的依据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工伤是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工伤鉴定中心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标准进行鉴定,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依据交通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偿依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一般国家比较照顾劳动者,同样的伤残工伤鉴定的结果比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要高,至少是不低于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情签定和伤残鉴定都是公安法医鉴定,只是伤害程度不同,伤害程度较轻,无后遗症无法评残,就只能签定伤情(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根据伤害部位骨折截肢和后遗症等,按相关规定评伤残鉴定等级。
1、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不清楚这两种鉴定有没有时间上的顺序?
如果先做工伤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会不会参考工伤鉴定的结果?
或者说两者会不会互相影响?
答:只要在有效时间段内,先做哪一个无所谓。
两个伤残鉴定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2、交通事故最终理赔的时候依据是不是完全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答: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不知是伤残赔偿,还包括别的很多赔偿。
对于伤残赔偿,伤残鉴定结果是唯一的依据。
1、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和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不一样。
2、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话,一是由法院指定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是由双方协商 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更严格(例:同样10级,工伤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为例则要两腿高度差 6CM才可)。3、赔偿额计算方式不一样,工伤的支付是个长期过程,一次性支付的数额很少,而且对受害者不利,而交通事故一般是一次性赔偿,数额大但无延续性,除非另有约定。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我个人觉得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如果协商的数额能接受那么做不做鉴定也没什么;
2、如协商不成,最好是做个鉴定。对自己的权益也更能保障,因为法定赔偿是以鉴定结果为准的;
3、你这种情况费用肯定得让肇事者垫付,因为他是主要的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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