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使用权限还剩30年
房产土地使用权限还剩30年
没有影响。
可能你这个盘是旧盘,二十年前房开买的地,但地很大,房开没开发完,然后慢慢地修,慢慢地买,到现在土地使用权就只有三十年了,因为你的房是房开最近修的房,所以它现在交给你的还是新房,这房继续使用三十年存在任何问题,但是三十年后,如果要买卖,那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其实真的没有选择,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商品房的特殊属性,即地段不可替代性。就是在这一个地段,只有这一个盘可以选择,没有第二,如果你看中了,只有选它,无它选。这也是说明了商品房买卖先天不对等的原因。房开商深知这道理,所以,很多房开可以捂盘惜售,慢慢卖,尽量卖个高价,反正有人来买的。
而且象题主所说的这情况,就算你先知道只有三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你用这个与售房人讲价,他也是不理你的,一句话,爱买不买,就这价。
那我们来分析下三十年与七十年的区别吧。
其实,我们任何人买的房都没有七十年的,从房开拿地到你买房,其间时间最快应是XX园的速度,可以达到一年半,这时你房子的年限是68年,一般情况,房开拿地到卖房,都是三五年,不管怎样,你买的房,都是没有七十年的。不过象题主这种拖了四十年的,确实是个奇葩,但房开确赚翻了。
那我们买的房不论七十年,还是三十年,总有个期限,到期又怎么办呢??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当时并没有出台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是自动续期,不是无偿续期。
所以,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土地是自动续期,不有你去交钱,还是可以自由居住,但是,如果要买卖或者转让话,可能会受限了,至于怎么受限,可能再过十几二十年,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制定出来指导。
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而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计算的,并不是购房时开始算起的。
而且开发商建楼盘还有一个建设期,这个具体要看楼盘项目大小,和施工工期有关。再加上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所以等最后售卖到购房人手里,实际年限短于70年。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先看开发商的土地证,上面清楚的标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那么土地使用权过去10年了,该怎么办呢?现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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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给下一代,不考虑你能活超过70年的话。
可以卖。房屋产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你购买的房屋,房屋的权属是终身属于你的。只要你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这块土地上对应的房屋产权就永久属于你。不过,房屋虽然是终身制,但土地使用权并不是终身制的。意思就是70年后,房子就不是你的了。土地30年不用担心,就算要搬啊什么的,都会陪你一个房子。但是房屋70年后就彻底不是你的了。
产权只有30年房子的产权年限本身就已经有了损耗,如果非买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会影响贷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贷款年限≤30年房龄超过15年,银行不贷款(各银行执行标准有差异,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其次对于日常生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设施老化电路、水管等隐蔽工程老化,会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住宅超过产权期间的问题,目前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几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说不准了。整体而言,只要社会稳定、经济还行,这块敏感地带还是不会触碰的。商业用地产权到底后怎么办,还没有明确说法,相关案例也很少。深圳那边有20年、3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已经到期,目前是按延长到国家最长年限,按比例补偿了一些地价。
我从没听说,谁买了房子,到期了,被赶走,,,没事吧,,
穷人攒了一辈子的钱,买了个房?
谁能赶走你?不能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产土地使用权限还剩30年“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