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
有房产证怎么办土地证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如何解决呢?
1.首先,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部分地方历史遗留问题,以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办理,房产证属于各地房产局办理,土地证则是国土局办理,故出现了只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的情况。2015年3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即房地一体化,两个证统一为一本不动产权证。
2.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要了解清楚为何没有土地证?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是划拨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出让的,就比较好办,收集相关资料重新补办就可以,如果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要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困难很大,因为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过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然后公开出让。有些地方的城镇居民自建房属于宅基地,但因为在城区,而且符合规划要求,先个人申请,土地、规划部门经过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个人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3.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因为不能过户,但可以合法使用和出租,这种房屋也可以合法继承,征地拆迁也可获得相应补偿。
4.城区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一是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四是符合规划的验收合格证(或质量鉴定合格证),五是缴交了相应税费。
由于题主家房屋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下列情形处理:
- 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有关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认定,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
- 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继承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迟下列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 分割、合并协议;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其他必要材料。
因继承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综上,题主父亲的房屋若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题主须按上述规定处理土地问题,再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1、这明显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不是“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而且开发商还没“大确权”,没有初始登记。
2、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不动产权证即可,无需再分拆出土地证。
3、因此关键问题还是不动产权证(原房产证)的办理问题,而不是土地证问题。
4、接第1点,大确权没办,其他抵押,转让的事就不分析了。
目前,各地方基本上都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此挂牌告之,它的前身也就是房产局。如今,土地证已经停办,如果单纯地去一本土地证,已经不能实现了。现在是双证合一,就是土地证和房产证统一在一个房本上。如果手里只有房产证,你可以更换一个新的不动产证。当然,以前根本沒有土地证也无妨。只要能把所在楼寓的土地信息调岀来,随后,持着房产证去换理新本。首先,必须得保证所在楼具有土地信息,如果压根儿就无土地信息,想换新证,也是不可能的。土地信息就是所处楼房地块的分摊信息情况,像学校,医院,军队,集体土地村建房,这些往往就无土地信息。这是政策因素,都是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决定的。有些房屋是享受了改策优惠。建房之初,国家就给予了税收方面的照顾。将土地实施了无偿的扶植。另外,整个地块如果都是划拨的。只有变成了出让性质才可以同房产证一起,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了,才能换成不动产证。
个人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一、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绘联系单。申请人取得测绘联系单后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收件单,交给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无房产证者、已公告拆迁范围内等不宜办证的,不予受理。属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交易办证的,属城区划拨用地私房、商业门面、办公用地的,在国土资源局所辖的各分局受理。有房产证同时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交易的,在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原户主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由申请人本人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涉及哪些费用费用主要有二种:一是办证费,二是土地出让金。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划拨土地上市交易的,二是继承、析产的,三是购买了划拨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1、个人住宅登记办证费由地籍调查费、地籍测量费、工本费三部分组成,地籍调查费、工本费,按国土(籍)字[1990]第93号文件的规定,地籍调查费为6.5元,简装土地证工本费为5元,按照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住宅登记地籍测量费85元(其中划拨用地房改房测量费为65元)。2、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如下:(1)宜市国土资发[2002]151号文件和市政府令第80号的规定,享受房改政策的房改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收取按下列公式计算: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1%(2)宜府发[2002]39号文件的规定,划拨用地经济房、集资房等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45%
-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说明这房子占的地得权属,是不可以直接过户出让转让的。
- 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 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土地证只是证明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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