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
摊销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
【答】上述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因而,请按照上述的规定处理。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一般情况下的摊销年限都是10年。当然还要看知识产权跟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如果知识产权跟费专利技术都是本公司自有的,摊销10年是没有问题的;发明专利权保护年限是20年,那么摊销20年也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专利是受让或者被许可取得,那么在合同里肯定就有年限了,假如被许可使用4年,那么一定是4年摊销完成。摊销费用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1、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摊销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