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
土地使用权折旧年限
厂房计入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土地一般计入无形资产,不折旧,按照合同使用年限摊销。 购建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 入账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购入土地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房产税是按原值申报,土地是按购入土地时平方米申报 ,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的。
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50年共140万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证明,那就按50年平均摊销了,每年140/50=2。
8万,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关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成本费用,以后年度不得补提或摊销;也就是说,它相当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一样,不得擅自改变
如果该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为贵公司,则需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面的使用期限分期进行摊销若贵公司使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若贵公司使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摊销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提取折旧。2、外购的土地属于“外购无形资产”,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按不少于10年摊销。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补充:所谓行政划拨土地,就是政府对其机关或其他机构进行划拨土地,如政府机关的用地属于行政划拨,在入账时不得计提折旧。有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并不是通过转让得来,是通过国家划拨得来的。
土地使用是设有折旧的,更谈不上打折扣,所以土地使用权是不折旧的。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摊销公式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年限
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这个问题在国土局转让土地使用权证上有登记,如果你公司已购置了一块土地。你不妨拿出土地使用权证看一下,它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取得权证时开始算起,它使用时间为50-70年。在取得权证时,一般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获批开发项目后,要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转到: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对于补充问题。你公司取得不同的投资人分别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应当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的权属人过户为你公司所有。这时,你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价值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并按照规定计提房屋建筑物折旧。相关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A投资人 贷:实收资本——B投资人 贷:资本公积 (投入实物资产确认价值大于注册资本部分) 贷:银行存款 等 (支付的契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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