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吗
非专利技术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吗
没有这个规定了。
新的规定是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即,可以理解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无形资产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在申请发行上市时,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2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3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4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非货币财产出资在注册资本中不得高于70%。
我国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具体比例,但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确定,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其出资占比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70%。
第一个问题:技术入股的问题?可行。受到《公司法》的保护。 如果形成了技术成果,比如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第二个问题:股权的比例与分配问题100%的股权是要分配完毕的,不用预留,将来新股东的股要安排,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先用原始股东代持份额,待符合条件后转让经新股东;二种是通过将来增资扩股的方式操作,引入新股东,按比例稀释股份。第三个问题 股权实现的问题可以设定时产为轴的股权实现方式:比如,占9%的股权,分三年每年3%赠予;或者设定绩效指标,按照绩效指标为兑现。特别要注意的是,与技术团队要签订竞业限制的条款与协议,避免你公司内的技术团队外部兼职创业。第四个问题 股权激励方式操作可以与兼职创业者签订股权激励方案,或者期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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