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可以要回房子吗
借名买的房子要不回来了该咋办……朋友小丁因为不符合工作地的买房标准,但是又想在这安家,因此通过借名买房,获得了在该地的一处房产,但借名字的人现在死活你不承认了,那么出资人可以要回房子吗?
其实像朋友小丁的这种做法就是我们所说的“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别人的名字,但是你出钱买的。若想要回房子,只要您证据充足,能够证明是你买的,打官司就能够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在这里小编不太建议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购置自己的房产,必然是因为借名买房存在较大风险,比如说:
1、无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2、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借名协议可能无效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虽签订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之可能,借名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登记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借名人被要求腾退房屋
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登记主义,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房屋因登记人涉诉而被查封或处分
借名买房系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如:登记人离婚,其配偶主张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登记人负有债务,债权人申请保全而致该房屋被查封。
6、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二者签订买卖协议,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记,则借名人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