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造成的公司损失谁承担
员工造成的公司损失谁承担
首先法律上有规定,员工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不是失误,就可以以法律程序,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那对于员工的工作失误怎么看待。
1. 企业雇用员工,做老板要承担员工犯错误的风险。人非圣贤,都可能失误。要考虑到可能犯的失误,做好应对方案或者防范机制。
2. 员工失误,说明工作内容不够清晰,或者员工熟悉流程或者业务内容。应该时常进行培训和业务内容教育。
3. 员工本身问题,常常犯一些同样的失误。那就应调岗,使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综上,员工失误,绝大部分都是公司为做好防范或者培训教育。应属于公司运营风险中的一种。不应要员工来承担损失。但可以以福利的缩减来作为惩罚机制。但绝不能克扣工资或者其他名义上的薪资罚款。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是无意造成了用工单位、设备、工具等损失、(伤)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不合理
由于你的失误,导致公司遭受20万的损失。工作中的失误是难免的,造成的损失受罚也是应该的。做为一个企业管理要严,建立健全损失责任追究制,对于加强企业管理,避免或预防损失,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增加盈利,获得利润是重要的一环。
但我觉得20万的损失,个人承担一半也就是10万元过重,才说不合理。
首先,你的失误,是在你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造成的损失,不是故意的不该承担50%的损失。为了吸取教训,警戒别人,减少或不再失误,赔偿10%即2万元,己是严历的处罚。要在工资中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做出赔偿计划,余下部分每月补上公司损失,是比较合理的,那也得扣几个月工资。如果赔偿10万元,那得扣多少个月呀。
其次,追究责任。不光追究他一个人的责任。他所在部门主管的直接领导,干啥了,为什么他能失误,造成20万的损失。你所在部门的领导,为什么不能早发现,早制止呢?还有公司分管领导,就没有领导责任吗?如果事先有明确的交待,和他所在部门一起研究防风险的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他还会发生失误吗?做为公司”老板”,员工的失误,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如果责任心超强的”老板”,定会从员工失误中看到自己工作中的”影子”,不会一味地把损失过重地加在员工身上。
再次,要看企业己有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损失追究责任制好,好在责任分明,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推卸责任,谁也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责任应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那样,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0%的责任,无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但要规定赔偿损失一个上限,这个上限就是赔偿公司最高额度,占造成损失的百分比。不是贪污行贿,不是营私舞弊,不是故意的,而是工作失误的,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但要保留适当的生活费用。
对客户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员工过错的大小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对过错员工进行处罚.关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你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薪金.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损失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这方面领导最有经验,临时工多的是,下属”自愿”承担的也很多,总之祸不及领导,功不于下属,这种作风是一贯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尽在不言中!
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受处罚的员工可以要求以公司名义,向直接受益人进行追索,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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