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错误导致公司损失
员工错误导致公司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的确是因为员工因为疏忽大意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点是确定的。但怎么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这个损失额怎么确定?肯定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员工说了算。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就没问题,如果达不成一致,一般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证机构来确定损失额度。
二、员工在这个损失案例中承担多少责任,是员工全额承担,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个公司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案,如果有争议,那就要看双方的证据来评判,如果金额较大的时候,可能就需要法院来判定。
三、公司可以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工资来赔偿工资,但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以上,我们一定要注意,损失金额的合不合理、自己在损失中究竟承担多少责任比例、以及每月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合不合理。也就是说,发生了损失,只要还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可以不用掏现金来赔偿,而是从工资中每月比例扣除。但如果产生离职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员工赔偿。
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谢谢您的信任,也很抱歉,真的无法帮助您。从您的敍述来看是您对他人的盲目相信导致了公司财务损失,说明了您对本岗位工作还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也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从另一角度看,您对本岗位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一方面辜负了公司的信任,另一方面又显示了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现在唯一要做的是正确面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让类似情况重现。
公司与供货商是合同当亊方,合同履行是以收货凭单为依据的,你的签字代表了公司验收认可了合同的履行。现在提出异议,难度很大。这要看你们公司的管细节有哪些与这件事有关联了。比如出入工地有无记录?如有,核对每一张供货单的时间、车辆与出入记录是否相符,有无签名,从中找出差异来。
总之,公司的损失是因你履行职务有瑕呲而出现的,只要你在工作中没有受贿等情况,你还是职务行为。能够约束你的还是公司的内部制度。
公司没错。
近日,无忧精英网公众号后台收到一起劳动纠纷咨询案:
无忧精英网会员,某公司项目经理孟某,家里发生了一些大事,使他面对家庭与工作应接不暇。上个月,因为孟某工作上的疏忽,使公司蒙受了损失。公司对此一次性扣除了孟某当月80%的工资。孟某一方面对公司感到很抱歉,另一方面又觉得这80%是不是超出规定了?于是咨询了无忧精英网后台。
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收到这个案子后指出: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需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并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0%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继续扣下去。
孟某当月被一次性扣除了80%的工资的确是不合乎法规的。但是,赵争女士特别提醒孟某,如果孟某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就每月20%扣除上限继续扣下去;如果孟某看到公司扣了一个月的20%工资,就离职走人,想着公司没法从工资里面扣了,公司是可以主张一次性赔偿的。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
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无忧精英网建议孟某,与公司多沟通,说明实情,相信若真的有困难,通情达理的公司也会酌情降低处罚。
你好 我是小小办公室的叶子 针对这个问题来说 如果因员工个人的严重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负有赔偿义务.如果因为其他不可抗因素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一般是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去界定和衡量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签定合同专不影响责任的承担与否.对于员工承担不起的,法律也会视情形给予减免.的 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一般赔偿以下费用:(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损失的严重性,还有看损失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如果全部损失都要员工自己负责人,你这个人道主义是说不通的,因为人都会范错误,范是难免,如果范了,适当的惩罚一点点员工,让自己能够引以为戒。
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受处罚的员工可以要求以公司名义,向直接受益人进行追索,或者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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