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怎么办
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单位制度、法规规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可以起诉求偿。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事项,但约定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后,如劳动者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用人的损失,可以一次性赔偿;如没有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应得的公司予以扣除,但需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扣除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如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在目前劳动者流动性比较频繁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离职时应得的全部工资及补偿金中扣除劳动者应赔偿的金额。对于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债权,劳动者还应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继续赔偿损失的差额部分。
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仍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敦促劳动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总之,对于劳动者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结合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以便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损失的严重性,还有看损失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如果全部损失都要员工自己负责人,你这个人道主义是说不通的,因为人都会范错误,范是难免,如果范了,适当的惩罚一点点员工,让自己能够引以为戒。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的确是因为员工因为疏忽大意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点是确定的。但怎么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这个损失额怎么确定?肯定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员工说了算。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就没问题,如果达不成一致,一般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证机构来确定损失额度。
二、员工在这个损失案例中承担多少责任,是员工全额承担,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个公司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案,如果有争议,那就要看双方的证据来评判,如果金额较大的时候,可能就需要法院来判定。
三、公司可以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工资来赔偿工资,但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以上,我们一定要注意,损失金额的合不合理、自己在损失中究竟承担多少责任比例、以及每月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合不合理。也就是说,发生了损失,只要还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可以不用掏现金来赔偿,而是从工资中每月比例扣除。但如果产生离职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员工赔偿。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事情没有基本处理完毕前,不要离职
问题面前的表现,更能看出人的品质。你提前离职,就是逃兵,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你的行为直接影响公司对你的最后处理。你直面问题,态度诚恳,积极止损,勇于担责的行为是优秀职业素养的体现,领导和同事们都能感觉到或者看到。给公司造成损失是件坏事,但是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无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这也是一种勇气和胆魄。我建议暂时不辞职,和大家一起善后,先把问题解决了再说。
事情没有处理完,你辞职公司也不会批准。你擅自离开,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还是能够追究你的责任。而且,那样就把事情搞复杂了,搞僵了,反而不好处理。你如果是个骨干,平时工作也很好,而且应对问题时不推诿,不躲让,或许公司会对你和同事从轻处理呢。
直面问题,积极应对,协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既然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了,那么面对现实,坚守岗位,协助公司做好善后工作。你是直接当事人,你对具体情况比别人熟悉,你对如何做就能挽回一部分损失,或者防止损失的扩大,具有提建议的责任,也更能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起该负的责任,是员工的义务。根据公司制度,该赔偿则赔偿。但是,你毕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了失误,不是故意破坏,所以,不可能所有经济损失都要你和同事来担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加重了员工责任,员工职业风险太大。因为,你们的担责能力毕竟不如公司,而且是工作失误,你们担工作失误的责任即可。一般公司都会有按照损失额的百分比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制度规定,或许还会有行政处罚,如写检讨,或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等,按制度对照执行就行。
继续在理解员工,爱护员工,具有容错理念的好公司干下去
我建议,先看处理结果,再做其他打算。如果公司理解你们的无心之失,处理公道,或者对你们减轻处罚,我建议不辞职,继续在这样理解员工,爱护员工,具有容错理念的好公司干下去。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总结这次犯错的教训,改正不足,继续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把失去的损失夺回来。
这是我的看法和建议。但愿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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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证据证明员工因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是可以起诉要求员工赔偿的,也可以依法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不超过35%的金额来赔偿,但不能要求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又是企业的管理人,一旦发生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就具有双重身份,其既是受害人,又是员工的管理者。如果在这样情况下,让员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而作为管理者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不公平的。
为此,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就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显然,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是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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