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一直计算吗
迟延履行金一直计算吗
二审维持原判,以一审时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法律效力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故是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当事人诉请的内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院即可在执行程序中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行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法院此项判决并未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截止计算时间,债务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即不应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进行判断迟延履行利息截止计算日期。
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来讲,原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来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次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结束。
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乘2乘迟延履行期间。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迟延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一、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应当包括本金和双方的约定利息,本金和约定利息之和则是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基数。
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是债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承担的实体责任。
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
它具有给申请人补偿损失和对被执行人不遵守国家法律、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行为予以惩罚的双重性质。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
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止之间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
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故法院也应依法严格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迟延履行金一直计算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