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主责要赔汽车吗
电瓶车主责要赔汽车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多大区别,关键是新交规里面有一条保护弱势群体,现实中你即使赢得了诉讼,其赔偿金大部分还得机动车一方付费的估计你的修车费你的自己掏腰包了,你即使结清了医疗费,电瓶车一方也未必会给你相应的休车费,在交规划定中电瓶车现在划定为非机动车,有时间的话可以起诉他,没时间的话自认倒霉
谢谢邀请。对于电瓶车闯红灯导致的事故,一开始的处理方式方法,分析其动机,无非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死者为大,死者总是委屈的,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赔点钱给他,弥补一下,给家人一点安慰;其次是机动车车主反正有保险,不用自己掏钱,也可以寻求心理的安慰。一段时间后,问题出来了,电瓶车车主的胆子确实大起来了——你不敢撞我,撞我得赔钱——不管你遵守了交规与否。这样的处理结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处理方式沿用的基本一致。可以这样说,错在电瓶车主而机动车主赔钱,使多少无辜的人,由于几十万元钱而丧身,这是这类交通事故车处理的决策者的决策错误造成的。我以为,既然有交规,那么,一切交通参与者,不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必须遵守之。谁违反了交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双方都有违反交规的方面,那么,按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如果一开始,有电瓶车的时候起,第一起交通事故开始,电瓶车闯红灯而机动车具有通行权并且不超速,没有故意杀人动机和具体行动,纯属意外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电瓶车主得不到赔偿,那么,电瓶车车主们,上路行驶,会把自身的安全,考虑得更多,不会如此有恃无恐,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事故的发生。笔者开过十八年两轮摩托车,牌证齐全,有保险,有年检,然而,开车在路上,真的提心吊胆。小心使得万年船,十八年安全无事故。现在,已经开了十多年的轿车,然而,更是只能跟在电瓶车后面开,电瓶车可以在我具有通行权的路口任我行,电瓶车可以在我礼让行人的斑马线后面追我的尾而获得赔偿,我的车被撞了,明明是斑马线前我可以刹车,可以停车等候礼让行人,判决者就会叫我赔钱给电瓶车车主——你反正就是保险费,不用自己掏钱,如此云云。轿车车主,有苦无处诉,谁叫你买了比电瓶车贵一点的轿车,谁叫你有保险,谁叫你赔钱不用自己掏钱?感悟:电瓶车车主闯红灯得到赔偿的处理方式如果继续下去,每年就有许多屈死的人——死了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电瓶车车主。我主张,谁违反交规,谁负责——包括电瓶车车主!电瓶车车主闯红灯,自己承担一切,机动车车主不赔钱——不应该赔钱,哪怕是人道主义的理由,也不赔钱,那么,电瓶车闯红灯而引起的恶性事故,可以减少到微乎其微的程度,可以挽救几万人甚至更多人的生命。由此看来,严格按照交规处理,虽然闯红灯的电瓶车车主得不到赔偿,实质上,是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而不是机动车车主的吝啬。
一般都是主、次责这么分的电动车主要责任、汽车次要责任放心吧,电动车肯定不会花钱给你修车但你是次要责任,要用自己的保险赔他一点点注意一点,次要责任需要你赔钱的时候一定要通知你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可的费用,你可以出钱但一定要票其他的分文不给对方不满意让他去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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