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认罪认罚能同时使用吗
自首和认罪认罚能同时使用吗
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1、认罪认罚是一个重要的量刑环节,一般来讲签了认罪认罚,会得到明显的从轻处理,并且越早认,得到的益处越大。
2、至于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建议,一般来讲,检察院不适用缓刑的结论是综合了案件已经查明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多数情况下后边不太好突破。例如,原判三年以下是缓刑的硬性条件,如果拟判刑期在三年以上,则缓刑就不要想了。再如法律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如果当事人有累犯的情节,缓刑也不太可能争取。
3、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依旧可以认真研究案情,看是否有支持从轻、减轻的证据,有的话可以积极争取,如果证据支持、辩护人发挥得好,并非不可能有突破。
以上回答供参考。
在理论上,存在缓刑的可能性;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难度。
诈骗罪的量刑档次分为三档:
第一档,三年以下;
第二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诈骗数额达到50万,没有特殊情节的,属于第三档次,即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即降低一档,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考虑到当事人还具有积极退赔、获取谅解的情节,可以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如果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话,也是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量刑,并没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换一句话也就是说,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依然还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内,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的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
在实务当中,这4个条件其实挺抽象的,一旦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就具备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了。
你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首和认罪认罚是可以同时存在,是可以同时起作用的。
自首,就是主动投案,再加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这两个条件,一般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认罪认罚,是“认罪”加上“认罚”。认罪,指的是认可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同时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认罚,指的是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时对附加刑、适用的审判程序也认可。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才叫认罪认罚。
可以看出,自首和认罪认罚的内容完全不同,一个人可以自首但是不认罪认罚,也可以不自首但是认罪认罚,也可以两者都有。如果两者都有,从宽处理的幅度要大于只有一个情节的情况。
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施行,有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会运用。从我在担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中,由于我娴熟巧妙的运用了这个规定,使很多当事人受益,因此,受到当事人的多次好评。
首先,你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个认罪认罚绝对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有利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因为若能认罪认罚,对当事人的判刑绝对是比较轻的。但是,我认为,认罪认罚对于那些案子比较小的,事实比较轻的,后果不是太严重的案子,效果会更好一些。我曾经代理一个盗窃案,虽然数额不是太大,但他是个累犯,按以往的判例,一般需要判一年左右。由于我动员当事人按认罪认罚办,又在检察院期间就做了很多工作,直到得到办案人的认可,认为律师和当事人态度积极,诚恳。所以检察官按认罪认罚报到法院,且建议量刑期又不长,最终法院只判了两个月有期徒刑,判完后仅几天就放出来了。当事人特别满意,也特别感谢我。累似的案子我办过很多,所以特别感觉这个法规对当事人的好处。所以,一定要好好运用,千万不要被某些人(包括律师)进言不予认罪。那样会很麻烦的。你想一下,公安局,检察院费了那么多的功夫把案子起诉到法院,判无罪的可能性及机率会有多大?这还用我多说吗?当然,判无罪的案子也是有的,但是太少了!因此,在这个无罪可能性不大的前提下,还是聘个好律师好好运作,少判几年,早点出来吧!
民事可免,刑事难逃。
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通常而言,受害方会提起民事诉求,检察机关会提起刑事+民事的公诉。
受害方撤诉,意味着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可以不予追究,但刑事部分,仍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自首,量刑可以从轻。
撤诉,和解,出具谅解书,量刑可以减轻。
建议咨询法律咨询机构,同时积极地配合检察机关,争取从轻量刑,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判处缓刑。
不管怎样。为人之初,都必须熟识法律,坚守自己的良知和道德,遵规守纪,好好做人。应当努力工作,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自首和认罪认罚能同时使用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